政府与宗教公共外交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宗教主管和职能部门要在宗教公共外交领域更充分地发挥统筹协调的功能。如前所述,目前中国的公共外交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在公共外交研究领域,除全国性的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和察哈尔学会外,还涌现出一批地方性的公共外交机构,大学有关公共外交的专业课程和研究项目也层出不穷,公共外交已经成为当前学术和对策研究的一大热点;在公共外交实践领域,参与机构和单位也日益增多,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形形色色的政府和非政府对外交流机构以及在海外有各种项目的跨国公司和企业等。
上述机构和单位的研究和实践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宗教,它们与教会界和学界一起,构成了中国宗教领域公共外交的主要执行机构和载体,甚至处于宗教公共外交的第一线。然而,随着公共外交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格局的复杂化,在中国宗教公共外交领域也出现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叠床架屋的局面。因此,如何平衡政府不同部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与非宗教组织、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内与海外团体之间的关系,统筹国际和国内的宗教资源,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进宗教公共外交方面所面临的难题。
有鉴于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加强政策、制度和人员供给以及建立处理涉教问题的危机管理机制,来适应宗教公共外交迅速发展的需要。在政策供给方面,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政策设计的功能和提升政策咨询的水准,在宗教非政府组织、宗教慈善事业、高校宗教学研究和教学、民间信仰/宗教及其组织、宗教传媒、宗教院校等一系列与宗教公共外交相关领域和机构的定位、培育与发展等方面,调整原有政策并推动新政策的出台,以加强宗教公共外交的基础建设,并且为宗教公共外交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在制度供给方面,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制度创新,即通过建立常设性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以及政策咨询机制,来应对外交部门不管宗教、宗教部门不管外交、各部门都不管宗教公共外交的“三不管”局面。2014年初,国家宗教事务局成立宗教工作专家库并召开了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第一次理事会,便是建立上述协调和政策咨询机制的努力。毋庸置疑,跨部门协调机制和政策咨询机制的政府配置和级别越高,宗教公共外交在中国外交和对外战略中的地位便越显重要。
在人员供给方面,中国政府宗教管理的职能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统筹协调工作。随着中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信徒文化及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和年轻化趋势,除宗教院校本身的进步外,选派各教神职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和若干国外院校进修和攻读学位已成为获得政府批准和支持的制度性安排。教会系统外的大学宗教学和神学研究相对发达,是中国宗教学研究的一大特色,政、教、学三界在宗教研究领域的良性互动已经预示了在宗教公共外交领域资源整合的前景。
在建立危机管理机制方面,中国政府的作用更加显要。在信息全球化时代,宗教领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将因各种传统和新兴媒体的传播而迅即放大,其所造成的负面国际公共舆论足以使各国此前刻意打造的国际形象和公共外交努力毁于一旦,而现代信息传递所造成的简单化和片面化的强烈视觉效应也足以使任何姗姗来迟的有关官方声明黯然失色。信息时代公共外交的最大考验之一,就是能否迅速就有关事件尤其是突发性事件做出符合实情的及时和有效的回应。因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强化宗教领域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形成有效的危机预警、信息披露和舆情引导体系,动员包括上述教界和学界力量在内的社会力量和新兴媒体参与对公共事件的处理,以专业化和常态化的方式来提升宗教领域公共危机管理的效能。
总而言之,随着国力的快速增长以及政府外交、对外经济交往和人文交流的全面推进,中国宗教公共外交领域正在形成宗教界躬行践履、学术界建言献策、政界统筹协调的基本分工格局。在教、学、政三界中,教界是基础、学界是依托、政界是关键,而三界的资源整合、通力协作和良性互动不仅将有力推进中国的宗教公共外交,也必然会对中国的总体外交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