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一带一路”倡议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大国在其崛起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理顺国内宗教关系,构建良性互动的政教格局,而且需要具有驾驭世界性宗教事务和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国际性治理问题的能力。我国的政体和主流意识形态决定了宗教和宗教团体在我国对外政策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不可能具有显著的作用,但在我国与一些较具宗教性国家和地区的交往中,尤其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宗教往往是增进关系和影响民意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我国处理涉及宗教的全球治理问题时,尤其是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中,宗教是无法回避的因素,而我们要对外部世界讲好中国的故事,就不能不讲好中国宗教的故事。因此,是否具备处理好带有全局性的国内外重大宗教问题的能力,实现国内宗教政策与国家对外战略的对接,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中国作为大国崛起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
宗教作为中国对外交流和公共外交的载体,尽管具有诸多有利条件,也呈现出明显的不足;既有搭载国家整体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便车的机遇,也有来自地缘政治环境和内生动力方面的限制。对于我国宗教走出去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都应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宗教领域的民间交流和公共外交都是国家整体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前地缘政治考量占据显要地位和涉及国家主权的领土争端局势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包括宗教交流在内的民间对外交流的空间受到挤压。然而在地缘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盘根错节、高度互动的21世纪,所谓“高位政治”活动的不畅和阻塞也为文化、宗教等“低位政治”活动在双边和多边关系的民间层次上的介入和疏通提供了一定的机遇。
第二,当前世界宗教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不仅是经济上的,而且是宗教和神学上的,发达国家的世俗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宗教化形成了鲜明对照。而背离上述趋势的两个最主要的国家,就是中国和美国,即中国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中宗教性最弱(主要指宗教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较低以及国民宗教性较低等)的主要国家,而美国则是发达国家中宗教性最强的主要国家,两国的宗教状况均成为同类国家中的异类或例外。中国的弱宗教性决定了宗教和宗教团体在我国的国际关系舞台上只可能扮演辅助角色。因此宗教与我国对外政策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关系主要指理顺国内的政教关系以及提升我国处理国际宗教事务的能力,不可能借鉴和遵循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外交事务以及为对外扩张提供合法性依据的美国模式。
第三,目前我国各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尚处于培育和成长阶段,因此在民间对外交流和公共外交活动中,政府的作用仍比较突出。我国的宗教对外交流和公共外交需要实现从等级制模式向扁平化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对外交流中的主体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各宗教和宗教团体在开展对外交流中也需固本强基,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和组织能力建设,缩短开展对外交流意愿与能力之间的差距,从而对国际社会更多地发出“中国宗教的好声音”。
第四,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能为周边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但此种国家建设型的投入有可能改变当地社会结构和经济格局的稳定性,对当事国或地区的宗教植被或宗教生态造成影响。正如宗教传播不能通过武力来实施一样,宗教交流也不能用“推土机”的方式来推行。针对此种情况,各种宗教团体、宗教非政府组织和宗教智库应以其专业知识、广泛的国际联系和感同身受的态度提供政策咨询建议,进行预防式的介入。
第五,与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以及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崛起等“中国故事”相比,由于中外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政教体制的差异,中国当代宗教政策和实践是一个较难讲述的故事。然而正因为中外之间在对中国当前宗教政策和实践的认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疑虑、误解甚至曲解,我们更应重视宗教交流在消解这些偏见方面的作用,努力树立中国积极正面的国际形象。
第六,包括宗教交流在内的中外交流都是双向和互为条件的,“请进来”才能更好地“走出去”。随着中国全方位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中国文化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正在逐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我们也将更多地面临自身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境外宗教团体的问题。因此在宗教对外交流中,我们需要把正常和合法的交流行为与非正常和非法的渗透活动严格地加以区分。在国际正常的宗教文化交往中,如缺乏基本互信,相互提防和设障,都会使合法的交流与合作受阻甚至中断。有容乃大、沉稳自信,应该成为我国作为世界性强国的基本素质,这在宗教对外交流领域也是如此。
第七,无论在我国公共外交还是在我国宗教走出去战略中,宗教最大功能和最主要目的无疑在于其促进世界和平或国际“和平使者”的作用。宗教和宗教团体因其道德权威、中立地位、国际联系、丰富经验和动员能力而被视为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宗教的和平功能可表现在或虚或实的许多方面。中国宗教团体在国际社会中发扬、倡导和传播传统宗教和谐思想方面游刃有余,但在作为国际和地区冲突的实际调解者和中介者方面仍显得能力不足。因此,在促进世界和平这一终极目的方面,我国宗教走出去的实际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宗教团体在各种国际和地区的冲突中充当实际斡旋者和调停者之日,才是中国宗教真正走出去之时。
第八,如前所述,中华民族具有更注重取经而非传教的民族传统。在任何国家,宗教走出去不仅需要外在的环境,更需要内生的动力。中国宗教的传统风格是“坐而论道”,是“门诊型”而不是“出诊型”,并不特别强调对外拓展,外来宗教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经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洗礼以及因社会条件的限制,也变得较为平和而减弱了传教冲动,因此中国宗教走出去显得内生动力不足。然而,不以宗教拓展而以传播宗教和谐思想、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和促进国际交流及世界和平为主要驱动力的中国宗教走出去,反而因此减少了阻力和引发宗教间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第九,我国周边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格局相当复杂。就宗教而言,有以单一宗教为主体(指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印度教、犹太教占人口多数)的国家,也有以两大宗教为主体、多种宗教并存以及无宗教信仰者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尤其在东南亚国家中,源自中国的民间信仰也有很多信奉者。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传统的“五教并进、三界携手”的传统宗教公共外交模式需要加以调整,在“五大教+”的基础上开展更广泛的对外宗教交流。事实上,我们五大教以外的宗教和民间信仰资源(如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福建莆田湄洲岛妈祖祖庙、散落在南海诸岛和海底的民俗道教遗存)不仅是宗教公共外交和加强海峡两岸关系的有效载体,宣示国家主权和恢复民族集体记忆的重要符号,也是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民心相通的信仰纽带。
第十,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侨民最多的国家,侨民是中国宗教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最重要的资源和基础之一。宗教是我国海外侨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侨民宗教不仅构成了“信仰中国”的海外板块,也是所在国家和地区宗教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宗教团体通常是海外侨民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之一。作为草根力量,侨民宗教和宗教团体不仅可影响所在国家和地区基层民众的中国观,也可作用于相关政府的对华政策。因此,开展宗教侨务工作,加强与各海外侨民宗教团体的联系,恢复和盘活散落在海外的我国宗教遗产,对推进我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当前,“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对称的文化软实力”,已成为我国全方面走出去战略中的重要一环。而推动作为中华文化基础因素的中国宗教走向世界,应成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实现在“政治上更有影响力、经济上更有竞争力、形象上更有亲和力、道义上更有感召力”的外交方针的有效途径。中国宗教已经走出去了,如何更好地走出去,以及为宗教走出去提供必要服务和建立有效机制,已经提上了政、教(会)、学各界尤其是教(会)界的议事和研究日程。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