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与公共外交

(一) 宗教团体与公共外交

随着近年来中国各大宗教的不断发展,宗教以及宗教团体在中国公共外交和民间交流中正在日益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中国宗教公共外交近期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弥合国外对中国宗教以及宗教政策的媒体报道和公众印象与中国实际宗教国情之间的差距。

宗教要成为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载体和资源,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宗教信仰和宗教团体得到社会和民众的普遍尊重和认可,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和贯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宗教与国家之间保持和谐的共生关系等。若要取信于人,必先取信于己,否则宗教即使走出国门也只能停留于浅层交往,形式大于内涵,难以深入持久,更谈不上构建扩大国家对外影响、提升国际形象的软实力。

宗教作为公共外交的载体,需尽可能强调宗教团体的自主性和自发性。作为公共外交升级版,新公共外交在主体上由政府逐渐向民间过渡,在方式上由单向传播向双向对话扩展,出现了官对民、民对民、民对官的多管齐下、多元互动的局面,提高和拓展了公共外交的有效性和涵盖面。实际上,官民并行、多层互动的公共外交和民间交流正是党的统一战线和群众路线理论在国际层面的灵活运用。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在公共外交和民间交流中的关键作用,这在较为敏感的宗教领域尤为如此,但若事事由政府包办和管控,处处把政府推到前台,宗教团体缺乏自主性和自发性,甚至将宗教作为公共外交的工具化载体,则会使宗教在对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甚至造成事倍功半、得不偿失的局面。因此在宗教以及宗教团体的对外交流活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以宗教团体为主、政府为辅,宗教出面、政府隐身,宗教牵头、政府督导,政府主办、宗教配合等多种交流模式,以适应实际交流活动的不同需要。

中国各宗教和宗教团体在开展对外交流中需固本强基,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在经典研究、学术发展、思想建设、社会服务等领域形成人有我有甚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全面系统的理论、实践、制度和模式,实现宗教体制内的自我救赎和完善,否则将自顾不暇,疲于应付;即使走出国门也势必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宗教作为软硬兼施的力量,其影响依赖于一定的物资条件,如无基础设施的支持,宗教软实力便无从谈起。中国各宗教和宗教团体要在对外交流领域有所作为,也必须在宗教传媒、慈善事业、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等宗教基础设施或硬件上加大投入力度,从而加强周边影响力以及远程辐射力。

中国宗教走出去,要因教而异、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循序渐进,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忌一窝蜂、下指标、走过场、装门面、硬推销以及脱离实际宗教国情等。宗教对外交流的重点应渐次从礼节性互访推展到实质性合作,从教会高层发展到基层信徒,从华侨/华裔过渡到他乡异族,从提供宗教商品拓展到提供宗教领域的公共产品,使目前中国宗教的国际吸引力从“圣物”(如佛牙/佛指舍利赴外供奉)、“圣地”(如湄洲岛妈祖祖庙等)和实践(如少林武功、各教和谐)层次提升到制度、范式和思想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