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什么叫“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个概念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有人想到这是中国“入世”时候的第十条承诺,但实际上第十条里面没有这个概念。中国“入世”承诺的第十条,是如果出现反倾销、反补贴案子的时候,不是评估国内的价格成本,而是参考第三国标准来衡量中国是不是反倾销,价格是不是合理。换句话说,因为国内的价值机制还没有形成,出口产品的价格可能不是合理的市场价格,所以要由第三国标准来衡量,这个讲起来也合理,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的经济进步,但当时没有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到了中国“入世”15年之前和之后,欧美先后发表了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报告,不仅仅是说中国国内市场价格是不是合理,还全面指责中国的经济制度。“非市场经济地位”变成了对中国国内经济制度全面评估的概念。他们认为中国经济中,政府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导致了市场的“扭曲”。“扭曲”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上如果价格不合理叫扭曲。此外,政府通过指令来影响市场的资源配置,通过国家的规划来推进行业政策。也就是说因为中国政府有比较强的经济职能,在推行、执行、制订经济计划、发展规划,欧美国家认定中国的资源配置不是市场决定的。大家知道,中国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认识程度,随着一次又一次的党代会都向前跨一步,十八大的时候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十九大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中国逐渐形成一个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的体制,而美方认为他们的制度才是最合理的,因为土地是私有的,土地价格不扭曲。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加上集体所有,哪些土地批租,可不可以批租,有什么用处,都在国家规划里,政府对市场有裁量权。所以中国整个市场价格是“扭曲”的,中国不是市场经济。美方还说中国操纵汇率,扭曲了进出口成本,因为中国的国有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形成很强的实力。总体上说,美方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
美国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报告提出了六条理由,我们能不能做?
第一条,货币自由兑换。在将来中国竞争力更强、外汇储备更稳定以后,货币完全可兑换,是可以做到的。这两年资本外逃,导致外汇储备压力比较大,不过中国仍然让市场决定外汇汇率,但对流出去的外汇有所控制,对外投资要审批。中国外汇已经从4.8万亿美元跌到3万亿美元了,不控制,会引起整个经济的波动。中国要稳定经济,要控制这些关键的环节。未来中国能做到完全可兑换,但现在美方认为中国没有做到这一条,不给中国公平的贸易投资待遇,这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没有要求成员方外汇必须是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而且中国只控制了“资本项目不可兑换”,其实兑换程度已经很高了。
第二条,工资没有可谈判条件。什么逻辑呢?中国的行业工会是受总工会领导的,总工会是党中央领导的,所以行业工会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在欧美国家,行业工会可以集体罢工,跟企业谈判决定工资。因为中国不是这个制度,所以美国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我认为美方会永远找各种借口说中国不是市场经济。
第三条,外国投资限制。“301调查”里面说的都是这方面内容,对外国进来的投资,中国有限制。国家的开放度是国家自己决定的,如果未做出承诺,对于外国投资国家是可以控制的。所以张向晨大使前两个月在世贸组织跟美国大使辩论的时候,他讲了一句很经典的话。他说在这些承诺之外,有国家的自由,即我没有承诺的地方,我怎么做,你没有理由来指责我。从中国来说,我们要不断地提高开放水平,不断地扩大投资准入。但当国家还没有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可以被认为开放度不够,但外国没有理由以此进行报复,因为中国没有违规。(https://www.daowen.com)
第四条,中国政府对生产资料有大量的所有权,土地也是公有的,政策向有战略重要性的行业倾斜。我们把这一条理解成我们国家的优势,政府有经济职能,有效地执行国家产业战略,来提升国家产业结构水平,我们应该这样做。发达国家不做,是自己的制度选择。美国政府是经济职能最少的政府,但不等于说美国怎么做,我们就要怎么做。中国之所以能够高速发展,是因为中国政府有规划产业发展的能力,我们要升级,就必须要有各种政策。美方认为这就是中国“非市场经济”的一个理由,因为中国的资源配置是由政府的战略和政策决定的。这背后是价值观和评价标准的问题,换句话说,是国际上的话语权问题,即全球化国际规则以什么为基础。
第五条,美方指责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的规划细节,各地都要求参照执行,以投资审批来执行这样一个国家的发展战略。也就是说,中央决定整个发展战略,各级地方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按照中央决定的产业战略来决定哪些行业批,哪些行业不批。如果要绿色发展,要淘汰落后产能,必然要求各级地方按照中央的规定来执行。然后美方就把这一点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表现之一,显然和中国完全不在同一个话语体系当中。
第六条,中国法律制度成为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工具。这句话怎么理解呢?中国自贸区也好,各地也好,先推进某种发展方式,执行某种产业政策,逐步成熟了以后,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如果做得合理,从地方政府法规一直到全国的法律,都会进行修改。这种法律的逐步进步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正常的、合理的发展路径,但美方把这种做法称为法律制度是为经济政策服务,这是不对的。美方要求法律制定在前,按照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以一套很成熟的法律来规范,合法能做,不合法就不能做。换句话说中国不能用政策工具,但政策工具是中国经济的优势所在,是中国经济运行机制当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为什么这样讲?体制改革是要一步一步来的,到了立法还要有过程,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事情要做吗?要做,那么先搞政策,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先用政策来办,使得各级地方政府有比较大的权力和活动空间,所以政策的灵活性和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是中国制度的优势。实践证明中国这样做是合理的。
我们看到这六条是美国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除了第一条可能将来改,或者我们将来水平提高,达到货币完全可兑换,后面几条都是不可能变的。彭斯的讲话里说了,“入世”的时候,美国帮助中国“入世”,希望中国“入世”以后,向民主化、市场化走下去,美国帮助重建中国,但现在中国让他失望,没有达到他的要求,没有走向完全市场化、民主化、自由化。这就是彭斯讲话的核心,即中国没有按照他的愿望走到完全自由化、市场化、民主化的这条路上去。所以美方说中国没有履行承诺、没有取消政府职能这些问题。可见问题的核心不是贸易战,不是一个国家市场开放不开放,而是涉及整个制度问题。
过去几年,我们经常讲自贸试验区要“对照国际最高标准”,现在再冷静想一想,什么是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当时美国等12个国家搞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要求中国国内经济体制怎么改。但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所谓国际最高标准,就是按照发达国家高度市场化,政府彻底退出市场。所以对这个问题,可能就要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