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中关于“共同体”理论的一般认识。
2025年10月24日
1.社会学中关于“共同体”理论的一般认识。
“共同体”这一表述源自社会学对城市发展系列问题的研究,经由若干学者的阐发后成为社会学和传播学的重要概念之一。(1)“共同体”的词源:社会学领域公认,“共同体”的概念由德国社会学者滕尼斯提出,涂尔干、韦伯等社会学者对共同体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发挥,帕克等芝加哥城市社会学的学者又将这一概念用于城市研究。滕尼斯认为,人类始终处在相互作用的各种关系之中,共同体就是“组成一定关系的人们”,并将共同体区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类。(2)“共同体”的形成:“共同体”的形成依赖族群成员的交互联系及共同信仰和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其中,“族群”“类”的概念与“共同体”的意义相似,它可以是一个家庭、社区、国家、民族,也可以包括广泛意义上的全人类。因而,也有学者将共同体区分为地域共同体和价值观共同体。(3)“共同体”的价值: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有机团结的基础,也是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的前提。简言之,其价值和意义在于强化成员归属感、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问题。(4)“共同体”理论的局限:西方语境下的“共同体”理论有着天然的局限性,包括其在解决和思考问题上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和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的主观主义乐观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