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何谓“数字弱势群体”?其表现形态和产生原因如何?
“数字弱势群体”又通俗地称为“数字贫困户”“数字贫民”,是指“在智慧社会,由于数字科技的固有特征、不均衡传导以及社会既有结构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3]数字弱势群体是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秩序紊乱共同作用的结果。(1)表现形态:数字媒介的红利不能无差别地惠及所有公民,公民所属阶层、经济状况、年龄程度、知识水平、宗教信仰、个性特征的差异会转化为媒介接触、操作技能、知识类型及使用意愿等层面的差异,因此导致一些群体在数字社会位居相对弱势的地位。(2)产生原因:群体的结构特征(如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和低龄群体)、数字技术的属性特征(媒介本身功能特性、技术特点、使用门槛、作用机制等)、数字技术的制度规范(国家法律、行政及公共政策方面的资源配给)、商业资本的趋利效应等均影响了数字弱势群体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