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5 媒介化理论

专题05 媒介化理论

1.传播学研究中的中介化理论:(1)理论溯源:“中介”是促成行动者间建立联系、分享信息、认识事物的间接方式,它表明人类大多数认知和行动具有间接性的特征,它并非由行动者直接作用于目标对象,而是必须借助一定的中介物;“中介化”体现的是现代社会以间接渠道建立联系、实施行动的一种状态和趋势。(2)理论解释:媒介作为“中介”是强调媒介的工具性应用,是实现活动目标被行动者所采用的方法和路径;将媒介视为中介,意味着媒介附属于某个社会系统,行动者可以使用媒介获取信息或使用媒介对具体对象施加某种影响,也即意味着,作为中介或工具的媒介本身只具有物理属性,其物理属性的作用效果取决于该工具的使用者。

2.中介化传播的三重作用机制:(1)居间调和:作为中介的媒介为各方行动者和利益主体提供非面对面的交流、互动、对话、协商的平台,其所提供的公共空间和意见交互平台是各方行动者间的缓冲地带,避免双方直接互相暴露带来冲突。(2)间接传输:作为中介的媒介机构是活跃且专业的信息生产者和加工转述者,其立足于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职业标准对社会现实的符号化建构过程,能最大程度上保证信息及意见供给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因以社会大众为目标对象,其内容生产和转述往往采用社会大众通用语言,可同时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通俗化,确保信息能够为大多数人接收和接受。(3)空间连接:作为中介的媒介在社会物理空间之外建构起其自身的媒介空间,并成为不同物理空间、物理空间与人的观念空间进行连接的桥梁和纽带,可延伸人的感知空间和信息接触广度,促成分处不同空间位置的行动者的整合和联系,拓展媒介所属的国家机构的管理及控制范围。

3.去中介化传播带来的影响和挑战:(1)缓冲地带的缺失:去中介化容易导致精英群体和普通民众间的直接交互,尽管因沟通环节减少有助于克服信息失真问题、提升信息传播效率,但极容易导致精英或民粹的极化问题。社会学研究表明,缺乏中间地带的交互,一旦精英力量较强,就容易导致精英裹挟民粹;一旦精英力量较弱,民粹就容易裹挟精英。例如,西方社会的政治领袖直接绕开组织化信息发布制度,借社交媒体面向选民开展动员;某些偶像的粉丝群体在社交媒体上抱团强迫偶像就特定的话题站队。(2)共识机制的缺失:作为中介化的媒介不仅提供信息展示和意见交互平台,同样也给意见参与各方提供共识性机制或调整不同群体间的共识机制,而去中介化也同样意味着共识机制被解构的过程。因不同意见群体共享不同共识机制,容易导致群体间较大规模的极化冲突;例如,在对待涉法涉诉类议题中,司法审判遵循的是法治逻辑、程序逻辑,而网民所遵循的是朴素道德和情感正义逻辑,若无媒介从中解释、调解,极容易产生舆论干预司法问题。(3)被动卷入互联网:去中介化也即意味着“人人皆可言说”的赋权机制及“人人皆被言说”的被动情形。其结果是,原本不具备对外宣传、传播职能的机构、部门甚至其管理者除了系统条线规定的任务之外,均需要或主动或被动地承担对外解释、传播、宣传的任务。例如,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均有具体的职能,但社会对其进行的解读、揣测、质疑就迫使其不得不亲自上阵开通社交媒体账号以“回应关切”。

4.媒介化理论的提出及演变:(1)理论溯源:媒介化理论站在对媒介的“中介化”或“工具性”应用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形成的理论,该理论聚焦现代社会大众传媒业迅速发展的现实状况,整合了传统媒介研究、技术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的理论观点,将“媒介化”视为人类社会的一个元进程,一个动态化的过程。(2)理论要点:媒介化理论认为,媒介对社会的影响并不仅仅体现在媒介的工具性功能上,媒介除了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连接传受双方的中介、各类信息交互的平台外,其自身还是一种制度化的力量对类组织机构甚至社会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转逻辑产生深刻影响,即施蒂格·夏瓦所总结的,媒介作为一种制度化要素开始独立作用于社会文化变革,媒介逻辑成为形塑文化与社会的制度性力量。(3)通俗解读:传统的“中介化”研究仅仅将媒介视为一种工具,要么被人使用以达到某种目的,要么作用于目标群体并对其产生影响,而“媒介化”理论视角下的研究,不仅仅将媒介视为一种工具,它兼具“运动场”“运动员”“裁判员”三重角色:媒介为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体提供了开放性的运动空间,又同时作为独立的机构与其他主体一同参与竞争,同时,媒介还以其自身规则赋权、限制和规训其他组织机构与个体的行动。

5.媒介化社会的特征及其影响:(1)凸显媒介机构的力量:在媒介作为中介的背景下,媒介往往充当其他组织机构的附庸、附属或工具,很难独立自主地发挥其影响力;媒介化社会中的媒介成为半独立的机构,既为社会提供信息传播的渠道和空间,其本身还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竞争主体、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社会结构及组织方式变迁的动力。(2)社会对媒介的依赖:媒介化社会中,各类组织机构和有特定属性的个体均被动或主动卷入媒介化进程,工作成效、科研成果、司法判决等除了受到制度、法律及科层评价体系的评价和约束外,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通过媒介的展示以及公众的评价获得认可,这容易导致评价原则上格外重视表演性和戏剧效果的“形式绩效”。(3)权力资源的再分配:媒介的可供性及媒介作为制度化力量影响了权力资源的再分配,媒介平台的运转规则强化了技术、资本与媒介之间的关系,从而构筑了传统权力结构之外又一套新的规则。例如,某社交平台用公司的规则封杀某一政客及其所有追随者的社交账号,该规则甚至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4)社会对媒介的俯就:各类组织机构均有其运行的制度和规则,这些规则往往符合专业场景的行政运作逻辑,但媒介化背景下,各类机构必须迎合和取悦不同媒介及平台的运行规律。例如,庭审直播、电视辩论、网络问政等场景下,专业机构面向的不再是本系统内的专业群体,而是一般的社会大众,需要调整其表现方式和话语形态;再比如,各类会议、演讲、辩论甚至各类管理工作均不得不以适合媒介展现的方式进行策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