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6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过程中,“用信息公开助力疫情防控”“面向国际社会及时分享信息”“及时公开信息杜绝次生灾害”“高规格持续公开信息”“建立透明高效廉洁政府”等成为主流做法,既积极有效回应了国内外舆论关切,又分享了中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出来的宝贵经验。
1.疫情防控与风险社会的“疫情信息论”:(1)信息论中的“信息”:信息是对社会存在及变动状况的符号化呈现,信息论的观点认为,世界分为物质、能量和信息,而信息是物质和能量存在状态及变化情况的表达。信息是消除事物不确定性的东西,疫情防控的状态、举措,疫情形势的变化及应对是疫情防控中最为重要的信息。(2)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根据乌尔里希·贝克的观点,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反身性”现代性的新时代,这个时代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事故的无法预测性、事件影响的全球性、传统应对策略失去效果、社会公众难以形成充分共识、权威专家的论断遭受怀疑是风险社会的典型表征。(3)公共传播的难题:传统社会所积累的应对公共危机的经验和建立在传统案例总结反思基础之上的防控体系的效果在流动性加剧的现代社会被弱化; 信息传播的平权化、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媒介管理的扁平化、传播主体的去中心化和话语声音的多样性既在加速科学信息的传播,又在为有害信息的扩大插上翅膀;现代风险社会,单一传播主体、单一发声机构难以凭借既有的制度体系和资源优势,有效满足风险社会中人们对各多样化信息的需求。(4)全球舆论整合:全球性的人口流动和危机的无处不在使地方性、传统性的经验失去效力,单一国家、单一群体、单一政府难以全面感知和科学应对所有突发状况。风险社会中的信息传播、舆论整合、社会动员需要坚持人类共同利益至上的原则,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摈弃个别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摒弃用“有色眼镜”审视其他国家的态度,将持续、客观、理性的信息和在人类对抗共同灾难过程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作为全球公共产品,才有可能增强人类应对风险社会的能力。
2.重大疫情防控中的信息公开问题:(1)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信息公开是突发疫情中公共卫生应急机制、信息发布制度体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表现;是突发状况下最大限度防止谣言、流言和其他有害信息传播,满足公众知情权,引导民众进行理性思考、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公信政府形象,协调各方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坚定民众信心,凝聚国民抗疫合力的保障。(2)信息公开的总要求:以公众信息需求、科学防疫部署、防范社会恐慌、分享经验教训为目标持续高规格、滚动化依法公开权威、科学信息;以权威信源、准确数据、扎实素材、规范表达提供事实性、预警性、防范性、决策性、示范性、倡导性、禁止性、部署性等多样化的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公信力、权威性和大众化。(3)信息公开的制度化: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和文明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信息公开应该有一整套的规范、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能确保常态状况下持续的信息发布与公开及非常态背景下有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制度体系。同时,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的建设也是一个不断结合新环境、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4)信息公开的法治化:我国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都为疫情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保障。各责任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意味着信息公开是总体原则,信息不公开是例外情况,既要及时主动公开也要遵循法定程序。(5)避免疫情次生灾害:疫情发生后,如果信息不公开,传达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不准确,或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大众对信息公开内容、质量、频率等的期待,极容易产生疫情防控部署落实受阻、谣言流言大肆传播、社会情绪激烈震荡、非理性集合行动等次生灾害。
3.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信息公开情况:(1)对外发布:新华社于2020年4月播发《中国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纪事》,以冷静、客观的视角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中国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分享防控经验、推进疫情防控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主要事实,以翔实的资料展现了中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和责任担当,彰显了中国同国际社会携手抗疫的积极意愿。(2)对内发布:根据疫情形势及疫情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机构不断完善疫情信息发布,通过国务院新闻办、省部级新闻发布会、省地市级新闻发布平台及中央主流媒体、地方权威媒体、行业门户网站、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等信息传播渠道,持续不断地进行信息发布,依法做到了公开、透明、及时、准确。(3)具体做法:各级各类机构聚焦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形势状况、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好疫情形势和工作重点的解读,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痛点、难点、疑点等问题,用科学、准确的数据、知识解释疑惑,引导舆论,疏导情绪;通过充分的信息、扎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树立以社会效果为导向的信息公开原则,强化受众导向和人文关怀;不断改进话语传播策略、内容表达方式手段,用生动、准确的语言增强发布内容的可读性。
4.涉疫情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的短板:(1)正视短板问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的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短板问题,这些短板问题不是信息公开制度及新闻发言人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操作性、细节性、局部性问题。因而,既不能用个别短板问题否定中国自 2003 年大力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成果,也不能回避这些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短板。(2)短板问题表现:疫情防控初始阶段存在权威信息及预警信息缺失的窗口期,不愿意公开、消极公开等问题;个别新闻发布会及信息公开存在多元主体缺乏联动、形式主义严重、发布内容偏离受众需求、人为制造乐观预期、个别隐私信息泄露、回避或淡化争议话题、小道消息先于官方发布,及沟通效果偏弱等问题。(3)短板问题成因:短板问题不是新闻发言人制度或信息公开制度所导致,而是多方面因素促成。例如,科学界、医学界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成因、防治策略等的认识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基层管理部门缺乏应对严重疫情的足够经验和相关训练,部分新闻发布会在网络舆论、民众情绪极限施压的情况下准备不充分等。(4)对短板的反思: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会中的信息公开尽管存在短板问题,但也要坚持持续发布信息,坚持与民对话,要通过不断的试错、改进和总结沉淀,优化既有制度体系,掌握熟练技巧。而经过“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两次大考,中国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制度机制建设上将更加科学、完善。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短板都需要得到沉淀,成为中国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财富。
5.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的障碍及克服:(1)问题描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基层政府和部分媒体信息公开与新闻报道的一些做法备受诟病。比如,有批评声音认为疫情早期地方政府和地方媒体对疫情报道力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也有声音批评媒体对新冠肺炎疫情初始阶段社会预警性信息的关注度不够等。(2)公开的障碍:王锡锌认为,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知易行难”的尴尬,即“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着信息公开的选择性公开、推动力递减、公开与保密关系难以把握、社会对信息的需求与政府的信息供给之间供需不匹配以及法律责任机制乏力等问题”[10],简单来讲,即政府早期掌握信息资源有限,对公开的意愿和动力不足,难以权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源自社会的预警缺乏有效观照。(3)问题探讨: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的原则、主体、时间、程序和内容,在操作过程中,当疫病未被纳入“法定传染病”或事件未构成“突发事件”时,是否需要基于风险预防进行信息发布等标准模糊,使信息公开往往处于内紧外松状况。(4)策略探讨:在疫情原因、危害等尚未探明且未被认定为“法定传染病”或未被授权进行对外信息发布时,官方和媒体机构也应该有一定的作为,例如,将事实性信息、结论性信息和决策性信息进行有效区分,通过公布症状、特征等已知状况面向社会公开,提醒公众予以防范。
6.公共危机事件中负面情绪的传播问题:(1)现象描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过程中,部分来自市场化媒体和网络自媒体的深度报道文章、网络视频资料借助互联网群组和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其中有不少内容涉及对抗疫一线、染病事例、医护人员、老弱群体较为惨烈状况的论断及描述,总体基调较为悲壮、沉郁、惊悚。(2)情绪传播:情绪类信息是社会信息的重要构成,是人作为情感动物的必需品。在危机事件中,哀伤、无力感等负面情绪性信息具有警示预防、宣泄压力、反思现实、记忆悼念等功能;一定程度上的负面情绪类信息的传播能够对疫情的防控起到正向激励作用。(3)情绪共振:负面情绪的传播具有感染力,应防范在一定时间内负面情绪的共振可能对社会带来的破坏作用,极端悲惨事例的集中报道会诱发极端负面情绪的扩散,甚至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4)媒体管理:各级各类媒体要为民众宣泄情绪和释放压力提供通道,同时密切关注社会情绪走向,采用积极回应、正向疏导、示范案例等方式避免负面情绪传播过于集中,防范情绪性信息演化为生活中具有破坏力的具体行动,防止具有暗示性的消极应对策略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