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存在哪些具体问题?

2.新媒介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存在哪些具体问题?

(1)新闻敲诈:媒体机构及从业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新闻报道及舆论监督的权利,以批评性报道、监督性报道为由头向报道对象施加压力获取经济收益的行为;近年来,新闻敲诈已经由职业媒体机构及媒体人向网络自媒体迁移。(2)舆论审判:新闻媒体或民众借助各类信息传播平台以舆论监督的名义在案件正式判决结果下达之前代替司法机构的判决施加影响的情况也因互联网的发展日渐普遍化,对法治秩序构成严重干扰。(3)情绪表达:在商业化媒体和网络自媒体的推动下,民众在借助互联网表达意见的过程中,主观情绪、主观偏好的影响日渐增大,甚至在某些场合受众的偏见和情绪已经取代社会事实、法律事实成为是非对错的判断标准,导致了“后真相”问题的产生。(4)舆论失焦:在一些涉法涉诉或其他严肃类的新闻报道中,时常出现新闻媒体或大众舆论在公开传播时回避核心议题,回避深度问题,专门就其中并不重要的细节、花边进行深挖、渲染,导致公共性缺失、监督力度不足、回避民众期待、逃避舆论焦点等问题。

案例41 “高官性侵养女案”中的新闻与舆论

案例简介:2020年4月8日,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的新闻被推上头条,报道称女孩兰儿被养父鲍某长期性侵,众多媒体对此展开报道。最后,公安部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性侵不成立。其间,某媒体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引发舆论争议,记者在导语中声称“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有批评声音称,新闻罔顾报道平衡,将批评对象指向“受害者”,明显袒护其中较有影响力的一方。此后,媒体也报道出兰儿的年龄造假等问题。媒体该如何报道有争议性的事件、如何恪守舆论监督的边界、如何坚持新闻产品的公共性原则、如何疏导社会舆论等细节引发较多争论。

案例分析:(1)新闻报道应坚持客观、理性、中立原则。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开展新闻报道要坚持服务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并充分尊重新闻事实,用独立、理性、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待自身掌握的新闻素材,坚持将事实与意见分开,以超脱情感的中立观点呈现社会真相,努力给当事人各方提供应答的机会,避免新闻报道成为一方的扩音器,也避免从记者主观的情感出发生产情感色彩过于强烈的内容。(2)舆论热度折射涉法涉诉报道困境。“高管性侵养女”经过媒体持续关注和网络舆论持续热议后,形成了激烈的舆论张力,尤其是调查结果公布之前,民间舆论形成了“将鲍某明绳之以法”的结果期待,尽管发酵的舆论风暴推动了司法程序的加快,但也反映出社会大众秉持朴素正义而非法律思维来看待争议案件的困境。(3)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是争议性事件的处理态度。此次“鲍某性侵养女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反映出国家公权力机构在回应具有重大舆论反响的涉法涉诉议题时所持有的依法冷静处理、及时公开信息的态度;此举有利于提振司法公信力,有效疏导网民不断累积的负面情绪。(4)深度报道及新闻舆论要注重正向效果。新闻媒体要超越对局部事实细节的简单考问,除了还原事件真相之外,还要通过还原事实真相来挖掘新闻故事背后更为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如此案例中,“收养法”的短板细节问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问题等,通过理性的报道传达知识性信息、疏导冲突性舆论,建构理性的公共议论空间,为推动社会进步营造积极正向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