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空间中的“被遗忘权”?它适应哪种情形?
2025年10月24日
7.什么是互联网空间中的“被遗忘权”?它适应哪种情形?
欧盟将“被遗忘权”定义为:“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所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简而言之,“被遗忘权”指代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在个人并不需要的情况下有请求平台删除其记录的权利。(1)“被遗忘权”的背景:人类社会迈向数字时代之后,得益于信息分享技术、信息传播技术、信息存储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历史记忆、信息痕迹被永久保留成为可能。在任何信息均可“被永久记忆”的背景下,部分无关公共利益又会对个体产生消极影响的信息就有“被遗忘”的必要。(2)“被遗忘权”的限度:“被遗忘权”并不适应以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底线进行公共表达的情形,也不能对“被遗忘权”的边界、范畴进行无限的扩大解读,否则可能会在客观上形成对网络表达随意性的支持态度,进而引发网络秩序失序问题。(3)“遗忘”作为权力:“被遗忘权”不仅被视为一种“权利”(right),还被视为一种“权力”(power),如政客及资本基于某种利益需要,操纵平台和技术使某些信息不可见;而与“被遗忘的权力”相对应的“记忆”又被视为一种反权力,比如,将这些信息写入不可篡改、不可删除的区块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