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信息传播秩序
1.媒介化社会的新冠疫情信息传播:新冠肺炎疫情与“非典”时期的媒介环境相比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能用简单的有利有弊这种思维来看待这种变化。(1)社会系统运行的媒介化程度:“非典”时期的信息传播以大众传播为主,互联网并没有获得全方位的普及,手机是主要社交工具,“大众媒体+手机”的组合构筑了“非典”时期的主要传播环境,媒体更多被作为信息传播的通道和载体;新冠肺炎疫情时期,信息传播以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为主导,社会生产、生活及各类组织机构的运作都架构在互联网之上,媒介既为信息传播提供平台,又在重塑和影响各类组织、机构、群体、个人的行为方式甚至思维习惯。(2)公共危机的网络化与节点化:媒介化时代的危机传播不仅表现为人们对媒介及信息的格外依赖,还表现为危机传播及危机管理的逻辑必须架构在以媒介为中心的网络表达中。与“非典”相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的传播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网络化与节点化,其内容生产也因此类信息供给过载与用户注意力稀缺矛盾而呈现出鲜明的市场化导向。与此同时,危机传播因以共时空的网络空间为平台,也面临意见表达的去语境化和用户群体的圈层化等若干问题。(3)媒介社会对公共危机的重塑:媒介化社会对公共危机的影响并不仅仅将危机相关信息的传播延展到新出现的媒介空间,也不仅仅表现为媒介信息对公共危机所施加的影响,而是媒介与危机两者彼此影响、彼此建构,媒介和危机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既在影响对方,也在影响自身,同时影响两者的外在环境。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谣言话语:(1)关于谣言的多种认定:传播学、社会学等领域对谣言的定义有差异。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故意散布的虚假信息被称为谣言,强调的是发布主体动机的主观恶意;从信息论的角度来讲,谣言表明的是信息与事实状况的偏差;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谣言表现为一种社会抗争或抗议,是社会心态的反映;从信息发布是否经过官方确认的角度来讲,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为谣言。(2)造谣案例中的谣言话语:新冠肺炎早期“有媒体报道武汉医生散布谣言”的新闻话题中,司法机构之所以认定医生发布的信息为“谣言”,其秉持的是“授权发布”的程序逻辑,即没有经过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面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相关信息;散布“谣言”的医生秉持的是“临床诊断”的医学逻辑和“善意提醒”的朴素正义。(3)不同谣言的治理问题:任何类型的谣言都是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信息疫情”,都会从某种程度上挤压权威、科学及有效信息的传播空间,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同程度上的干扰,为此,无论何种类型的谣言都是治理的对象;但谣言的治理需要区别对待,对故意散布的谣言要从严依法处置,对其他类型的谣言要增强信息公开的频率和力度,加强公民公共卫生信息健康素养教育,强化专业信息的大众化、生活化、通俗化的转化能力。
3.新冠肺炎疫情舆论中的“污名化”问题:(1)“污名化”现象理论简述:污名是刻板印象的一种,是舆论对某一群体或个体的符号暴力,表现为负面特征在某一群体上的固化,是舆论对社会事实进行选择性呈现并有意放大的结果,也时常被作为一种舆论武器使用。(2)地域及群体污名化:对某一群体、地域、个体的“污名化”较为普遍,除舆论的选择性呈现、媒介报道时的偏见、负面问题的集中报道和个别情境下将“污名”作为舆论武器之外,社会民众对未知情形的恐惧心理、对病毒的恐惧转移、对特定群体的恐惧也是疫情中污名现象的重要成因。(3)国际传播中的“污名化”:在国际舆论中,个别政客和部分媒体采用“污名”的方式为其他国家贴标签,这实际上是宣传技巧的滥用,是将“污名”当成舆论战的武器,其目的是制造共同的敌人以增强内部的团结、转移或回避自身所遇到的问题,强化自身的“优越感”。
4.“非典”与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信息传播比较:(1)媒介环境的变化:“非典”时期大众传播为主导的媒介格局转变为新冠肺炎时期以网络自媒体为主导、多种媒介形态并存的信息传播格局。(2)传播机制的变化:“非典”时期的信息传播是“职能机构→媒体机构→社会大众”这一单向性很强、链条化特色明显的传播机制,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网络化传播机制占据主导,碎片化传播、网络状传播、情绪化传播特色越来越明显。(3)受众地位的变化:受众由“非典”时期以看为主的被动受众转向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社交媒体背景下兼具生产与消费双重身份的主动受众,受众的主体性、主动性地位和个性化需求凸显,受众因兴趣、年龄、偏好、职业、教育状况等差异呈现出更加明显的分层、分化趋势。(4)媒介地位的变化:相较于“非典”时期,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媒介机构失去垄断媒介资源的地位,在万物皆媒、人人皆媒的媒介化社会,新闻媒体既要与各类商业资讯平台竞争渠道资源,又要争夺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新闻生产者不再是事件、事实的唯一定义者,它成为若干新闻生产主体之一,与 OGC、PGC、UGC 同台竞技;媒介的移动化、场景化、人性化趋势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