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舆论监督类报道中的“烂尾新闻”现象?

3.如何看待舆论监督类报道中的“烂尾新闻”现象?

所谓的“烂尾新闻”实际上是对新闻报道缺乏后续跟进或虎头蛇尾的一种形象说法,有学者将“烂尾新闻”定义为“一些地方在处理社会热点事件时表态多,后续跟进少;道歉多,问责整改少;调查多,真相公布少,恰似烂尾楼一样,无法‘封顶’” [2]。进一步讲,“烂尾新闻”就是一种典型的“媒介遗忘”“媒介失忆”或选择性报道现象。(1)产生原因:“媒介失忆”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新闻事件经过持续发酵后新闻媒体不能提供持续的轰动性信息,受众在持续关注某一热点事件后形成了审美疲劳,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对舆论界施加压力导致新闻报道无法持续,或者新出现的热点事件出现后重新支配了媒介空间和受众注意力资源。(2)社会影响:“媒介失忆”现象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媒介自身的舆论监督的功能不能完全生效,最终导致某些社会上实际存在的问题不能从发生根源、预防机制等层面得到很好的沉淀和反思,这为后续同类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而,“媒介失忆”是媒介失职的表现,有损其公信力和影响力。(3)解决策略:克服“媒介失忆”的根本之策是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强调新闻媒体的深度报道、批评性报道;但由于各类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在上述工作不能推进的情况下,还有一种解决策略是“媒介记忆”与“记忆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