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络直播的文化功能及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网络直播具有极强的即时交互性,主播和受众在同一互联网时空维度下借助视频、语音、弹幕等进行近距离的交流,是极富受众主观体验的沉浸式的信息传播与分享方式。网络直播所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其延伸出若干的文化功能并由此对社会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1)网络直播延续其他媒介的功能并凸显其自身特性。网络直播除具备一般意义上的传播信息、休闲娱乐、服务经济、教育大众、舆论引导等功能外,还因其作为全新的传播方式介入到社会生产实践的各个环节,并受其技术特征、传播形式和产业模式等的影响,在文化功能的体现上具备了新的特点,延伸出更具民主化、民生化、垂直化的应用领域,实现了对传统媒介功能的延展和扩充。(2)以个体生活和个体视角为方式建构新的文化图景。网络直播以平民个体在场展演、展示的方式将原本属于“私”领域的个体化、私人化和生活化的场景在公共空间中进行公开的展示,实现了公共议题的个人化和个人议题的生活化,由此导致“公”和“私”界限的模糊。相较于关注公共议题的公共空间和关注市民生活的个体空间而言,网络直播所创造的是互联网中的第三空间,填补了公共议题和私人议题的界限,也为网络文化注入了更为丰富和多元的审美视角。(3)网络直播导致世俗化和个人化审美的升级。网络直播以资本和技术的交互关系为依托,将主播与观众通过世俗化、生活化、个体化和地方性的信息、知识联系起来,受此影响,世俗化和个人化的审美标准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影响力不断提升,不可避免地将朴素的情感判断、世俗化的道德及伦理标准代入到社会热点议题、社会公共话题、网络舆情事件的评判中,与专业化的、精英式的审美理念和标准形成碰撞。
案例8 社会热点事件中的“直播即正义”现象
案例简介:在很多社会热点事件发酵及传播的过程中,总会出现网红和主播的身影。例如,2021年7月“徽州宴”老板娘遛狗不牵绳并“口出狂言”的视频引发争议后,“主播冒雨扎堆直播、拍摄”引发舆论关注。“保姆纵火案”事发地的杭州某小区,因房屋原主人林某曾为网络热议对象,不少自媒体创业者前往该小区“做直播”“拍视频”;2022年初“八孩妈妈”话题受到关注后,也有不少网红和主播前往直播或拍摄视频。有自媒体称,“围观即良知,直播即正义”。
案例分析:在近年来多起热点新闻事件中,几乎都伴随着网络主播、网红们的身影,从网络发帖爆料到网络舆论扩散,这些自媒体创业者提供了关于新闻事件的若干信息,甚至也奔赴事件“现场”,成为影响舆论走势和沉淀舆论议题的重要力量。也因如此,有不少自媒体将“围观即良知,直播即正义”等表述作为自己介入社会热点事件的论据。
(1)网络围观中的网络民粹主义:以“网络围观”为方式向特定的目标对象施加压力,是一种典型的网络集合行动,本质上是网络民粹主义的短视效应和以正义之名发动的舆论暴力的混合体。在近年来各起网络围观事件中,网红和主播塑造了“围观即良知,直播即正义”的“一般性认识”(general idea),因契合民众朴素正义的心理为社会大众广泛接受,也能充分调动民众情绪、迅速整合注意力资源。(2)“围观即正义”的道德逻辑:“围观即正义”的概化理念采用非黑即白、二元对立的逻辑来审视在道德、行为上有瑕疵一方,以此强化自我的正义信念并鼓动舆论的支持,强调用所谓的社会共识促成集体行动,进而向目标对象施加舆论审判;因此,借助“网络围观”的力量施加道德审判,其“正义”和“良知”均是被创造出来且被滥用的话语符号,其本质仍是网络暴力和群体极化。(3)“围观即正义”的社会基础:“围观即正义”的直接动因是民众对公序良俗类议题持有的情感和情绪,根本原因是转型期社会积累的各类矛盾、问题中酝酿的情绪通过偶发事件得以释放和宣泄;网红、主播以流量为目标的直播和围观行动是重要的推动力量;此外,数字技术的内容可供性、社交可供性和移动可供性是围观行动得以实现的技术保证。(4)建构理性表达的网络秩序:具有高关注度的社会热点事件也意味着一场事关正义与流量的争夺,“围观”尽管在客观上能够促成一定的社会教育意义或警示惩戒效果,但社会秩序的维系并不能依赖朴素的网络正义,也不能凭借社交媒体构筑的道德法庭,更不能通过所谓“批判丑恶”“伸张正义”“推崇良知”的包装来推动网络民粹的狂欢和极化,真正有序的网络环境应该是基于理性协商的社会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