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9 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
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始于1983年,但大力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化建设则从2003年开始。此年,孙志刚事件、“非典”直接催生了中国各界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全面关注;2008年,中国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中国已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闻发布体系,全面覆盖党、政、军三大体系以及从中央到地方区县的各职能部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持续、滚动发布权威信息,建构了立体发布、多元发布、全天候发布的格局,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又向国际社会分享了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宝贵经验。
1.政府信息公开:(1)定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与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2)特点:因政府信息公开属于政府行为,故具有行政性;公民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因而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情况,故而具有例外性。(3)意义:有助于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有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推动反腐倡廉、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官民关系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优化社会管理方式。
2.新闻发布会:(1)概念:童兵主编的《新闻传播学大辞典》中将新闻发布会定义为:党政机关、社会集团、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机构或个人邀请多家媒体的新闻记者参加以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为目的的公开会议,是各机构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新闻的一种常见方式,又称记者招待会。(2)特点:新闻发布会因发布主体是专业性的组织机构,因而具有信息发布正式、规格高的特点;新闻发布会大部分包括情况介绍与回答提问两个环节,因而具有很强的双向性,新闻发布会往往有较为集中或明确的主题,同时因信源主体权威、信息供给集中、媒体密集关注极容易形成强大的影响力。
3.新闻发布会的举办:(1)会前筹备:事先明确发布会的议题,事先做好发布机构、发言人的统筹协调,事先准备好发布会使用的素材、数据,对现场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做好预案;选择恰当的时机(如一些普通的新闻发布会要避开政治及社会事件,以免削弱传播效果);发布会场需事先布置(包括资料、道具、桌椅等);事先对公众及社会所关注的话题有所预判。(2)会中安排:参加的媒体应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新闻发布的主体应有权威性、专业性,或有重大利害关系;新闻发言人应避免照本宣科阅读书面材料;新闻发言人应注重发布主题、发布场合、身份职务与措辞的恰当性;新闻发布会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不能避重就轻、含糊其词或转移话题;新闻发言人及主持人应有较好的现场秩序掌控能力;尊重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常识、法律与道德底线。(3)会后评估:留意媒体报道的角度是否与新闻发布会所试图传达的信息相吻合;留意公众在获取信息后的反馈和反应,对媒体传播及公众议论过程中出现的误读、误解进行及时纠偏;对本次发布会出现的问题、教训做出总结。
4.新闻发布活动中的政府、媒体与公众:(1)三方关系:新闻发布制度的直接相关者包括信息发布者、媒体与公众,他们都是新闻发布制度的介入者,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新闻发布会的举办者借助媒体建立与公众的联系,三者间围绕信息的交互共同构成完整的新闻发布过程,三方力量的合作与博弈也影响着中国新闻发布制度的发展。(2)各自角色:新闻发布主体不只是各级政府,也包括党务信息和军队;媒体是新闻发布活动的中介载体,是新闻事实、新闻事件的定义者和诠释者;公众是新闻发布的最终归宿,决定新闻发布活动的成败。(3)身份规范:政府由社会及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统治者转变为公共事务的治理者和公民的服务者;媒体由权力和资本的传声筒、放大器转变为新型的执政资源及公共意见商讨的平台;新闻发布会的受众由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变成借助媒体进行公共事务参与的公民。(4)现实挑战:媒体使“媒介”面临重新定义的可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商业互联网机构、网络资讯平台都成为重要的信息发布渠道;数字媒体带来了话语权的解放,使作为执政资源的媒介的边界得以拓展的同时也拓展了风险的边界,因技术赋权的公众要求“知情权”和“话语权”,公众的“在场意识”和“离场介入意识”不断强化。
5.司法信息公开中的庭审直播:(1)直播依据:①信息公开的需求:透明度决定公信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②公众知情权的需求:公众对于涉及公共事务的议题均有知情权,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③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2)直播效果:①审判公开不仅有利于舆论对法院、法官审判的监督,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话题的知情权;②我国宪法和法律都要求将审判的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并允许公民和媒体旁听,庭审直播打破了旁听的人数受场所限制不能无限扩大的局限性;③庭审直播形成了三大阵地的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场内场外无缝对接,新旧媒体无缝对接;④信息公开量大,同时又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公开性与透明性,从而彰显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3)直播意义:①直播打破了旁听场地空间局限性对人数的限制,扩大了公开的受众人数;②新媒体直播打破了时空限制,直接覆盖大规模、分散化的受众;③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联动形成共振效应,最大限度地提升传播效果;④更为迅速、快捷地传播给目标受众,缩短信息编码、解码的过程,避免信息的误传与误读;⑤新媒体“直播”是历时性文献和共时性公开的整合,既可以旁听也可以回看;⑥新媒体直播的过程,展现丰富的庭审细节详情,在传播案件庭审的过程中,同时实现对公众的法制素养的教育;⑦新媒体直播展示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公开、公平的法治社会的理念。
案例18 “豪车女司机”事件与教科书式通报
案例简介:2019年8月出现两起较有戏剧性的舆情事件:一是重庆保时捷女司机掌掴奇瑞车男司机,视频发酵后,女司机被扒出家庭背景,其任派出所所长的丈夫受调查被停职。另一起是北京妇产医院劳斯莱斯女司机占道不下车,被曝光后遭拘,又被查出涉刑事案件。两起事件都起于网络舆论监督,都有戏剧性的发展与结果。
案例分析:(1)舆论监督的新特点:社交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呈现出由“中介化”到“去中介化”、由“舆论倒逼”到“主动出击”的转向,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民众的舆论监督权重回公众受众,在拓展舆论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的同时,也在重新调整着公权力机构、专业化媒介组织及社会力量三者的角色及分工关系。(2)两则案例的特征:对“贫富分化”“阶层对立”“社会背景”等标签化、情绪化的渲染,对“人肉搜索”的采用以及借助短视频进行的传播是此次两起舆论监督事件的典型特征;官方机构超出民众期待的积极响应彰显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积极作为、主动出击的作风。(3)事件演化机制:事件的演化过程可以概括为“网民借短视频爆料→社交媒体迅速传播→新闻机构账号关注→新闻网站聚焦→官方机构介入→多舆论平台反思”。事件从爆料到尘埃落定的过程,离不开爆料者、转发者和公权力机构三方力量的协作,三者各司其职,在场但不越位且不能互相取代是良性舆论监督的保证。(4)教科书式通报:两则案例中,官方给出的通报不仅规格高、内容详细,而且其公开的内容直接回应民众舆论的焦点和沸点,通过“有一说一”“问一答十”的方式深层次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凸显了公权力机构的主动意识、公开意识、透明意识。(5)案例中的问题:案例都带有“女司机”的刻板标签,对贫富分化、阶层矛盾等的渲染炒作,以及对“人肉搜索”的运用,纵使其最终结果并未偏离社会预期,但客观、公正、理性的原则始终是舆论监督的前提,即便最终目的是捍卫公共利益,也应避免在挖掘真相、建构事实及表达意见的过程中留有法律或道德瑕疵。
6.新闻发言人制度:(1)“新闻发言人”的概念: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11](2)发言人制度的意义:①采用制度化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②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公众的民主权利;③引导舆论,协调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之间的矛盾;④促进政府形象的建设,提高政府在公众中的公信力;⑤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要和有效方式;⑥搭建政府和有关部门与公众对话的平台;⑦在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中作为权威信源,对事件的情况做出权威解读(赢得主导权,把握话语权)。
7.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历程:(1)正式建立: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大力推进:2003 年,孙志刚事件、“非典”助推“大力推进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化建设”,此后各级各类部门纷纷设置新闻发言人,并不断推进发言人的专业化和专职化。(3)制度建设:2008年5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同年的汶川地震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化水平、制度化水平得到检验。(4)其他节点: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面临新的拐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2019年4月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
8.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状:(1)成就:①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常态化;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闻发布体系已经建立;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④在重大事件、议题的传播中扮演了重要的舆论引导者、事件定义者、意义阐释者的角色;⑤新闻发布规格、新闻发布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2)问题:①新闻发言人水平、层次、专业化程度、突发问题的应对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②新闻发言人的权、责、利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想说不敢说,想说不能说,想说说不好);③突发事件中的协调、统筹问题还存在一些经验和技巧不足的问题;④受制于权力关系、上级部门、外部压力等,新闻发布工作往往面临两难境地;⑤新闻发言人因直接面对媒体和公众,经常被当作挡箭牌,获得不公正的评价(新闻发言人只是官方对外发布权威信息的代言人,而非导致灾难的罪魁祸首);⑥因部分突发事件中新闻发言人的不当表现,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有被妖魔化的情况;⑦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3)对策:①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②对新闻发言人进行持续性、系统化的培训;③注重日常的演练和危机应对的技巧提升;④进一步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角色、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⑤建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的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⑥尝试和推进新闻发言人的专职化(目前很多新闻发言人都是由部门副职领导兼任)。
案例19 新闻发言人的失当表现
案例简介:近年来,随着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力度的加大,部分新闻发布会举办过程中,发言人的一些失当表现也引发舆论关注。例如,“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新闻发言人“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的表达成为网络流行语;“8·12”天津爆炸事故中发言人“很高兴见到各位”及“没有时间看《焦点访谈》”等引发舆论讨论;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部分新闻发言人现场戴错口罩、未戴口罩、数据打架等招致舆论批评,甚至部分新闻发布会被嘲讽为“翻车现场”。
案例分析:(1)发言人的短板与发布会议题的失焦。新闻发言人的表现直接决定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是否有效传达,直接影响着新闻发布会的实际效果,尤其是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现场的不恰当细节极容易被媒体和舆论聚光灯放大,进而影响到后续的舆论传播,如疫情防控期间发言人戴错口罩、未戴口罩等细节直接吸引舆论密集关注,而忽略了发布会所传达的重要信息。(2)新闻发布会对发言人素质的要求。新闻发布会属于官方机构高规格、严肃性进行对外信息公开的渠道,因而发布会对新闻发言人的言谈举止所表达的专业化程度、资料掌握的扎实与详细程度、多位新闻发言人之间的协调配合有着极高要求。作为组织对外公开信息的官方代言人,新闻发言人代表的是组织的形象。(3)正视发布会现场新闻发言人的尴尬。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所表现出的问题与新闻发言人的素质、新闻发布会的协调筹备有关,也与背后复杂的权责利关系及资源、权力、职责划分不均衡有关。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暴露出的问题不能说明中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失败的,不能借此妖魔化新闻发言人制度。(4)在既有制度基础上强化发言人的专业水平。中国在大力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科学、完备的制度机制体系,但发布会组织能力建设、新闻发言人专业水平建设还存在较大短板,历次新闻发布会上引发较大争议的表现是反映新闻发言人综合素质的一面镜子,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发言人水平能力培训,加大常态化技巧演练,尤其要提升在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