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与契约
2026年01月30日
二、合同与契约
通说认为,合同即契约。但历史地看,合同与契约曾有不同的含义。据查,汉语中合同一词两千年前就已存在,但当时广泛应用的却是契约一词。近代,中国法学家认为合同与契约并非等同,国外也有学者将两者区别开来,认为合同是当事人具有共同性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即约定去共同完成某一行为,其订约目的具有一致性,如成立社团、合伙;相反,契约则是当事人具有对应性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即约定相互完成某一行为,此与现代人对合同的理解相同。随着历史的演进,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出现了合同与契约交替使用的情形,直至20世纪70年代以后,合同一词在我国得到广泛地承认与使用,契约则被看作较为陈旧的词语不为人们所广泛接受与应用。但也有学者认为使用契约一词比使用合同一词更方便和科学。在学术上,学者们也主张合同即契约,没必要过分区分,以免引起用语的混乱。所以,时至今日,合同与契约不再分开使用,无论是共向意思表示,还是对向意思表示,只能说明合同或契约之特点的差异,没有本质的区别。(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