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26年01月30日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内容变更的特征、方式和法律后果,了解合同主体变更的主要方式。学习重点在于债权转让制度的价值和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限制和一般效力条款的规定。熟悉债务移转的基本概念,以及与相关制度的区别,把握不同方式的债务移转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对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不同方式及其相应法律效力的规定有一定理解。(https://www.daowen.com)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故而《合同法》将它们一同放在本章中规定。但这二者实则差异颇大,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而改变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主体变更又称为合同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变动合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从原有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立法体例来看,是将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的转让分章规定的,可见过去立法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变更的概念。而新《合同法》的体例安排表明立法已采纳广义合同变更的概念。为了有所区别,将内容变更称为合同的变更,即狭义合同变更;将主体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及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种情形。
《民法通则》第91条对于合同的转让规定得较为粗略而且不尽合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新《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纠正,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合同转让的各种情形及其效力,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