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通则》第55条和《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已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是所有合同生效均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特别生效要件则是某些合同除满足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满足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要件方能生效的条件。依照现行合同法规定,从理论上可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归纳为如下方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