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为默示形式

三、行为默示形式

行为默示形式,又称推定形式,或称意思实现形式,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认定行为默示形式系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例如,司机驾车驶入收费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之时即可推定订立了一个合同。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对行为默示形式作了规定。《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这是对行为默示形式的法律认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