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抵押权的消灭

七、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的消灭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抵押权的效力终止的事实。抵押权消灭,抵押关系也消灭。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务消灭,抵押权就无担保的对象,丧失担保的依据,抵押就因此而消灭。(https://www.daowen.com)

2.抵押物灭失。抵押物是抵押权的标的,标的灭失,抵押权也就没有依存对象,因而也归于消灭。当然,由于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在抵押物消灭时,还会发生物上代位问题。物上代位权的产生,是抵押权效力的表现,具有物上代位可能时,就不能说抵押权消灭。因此,抵押物灭失而导致抵押权消灭的,只在抵押物灭失而没有可替代物时产生。

3.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已使抵押物消灭,故而抵押权也消灭。这时,即使实现抵押权后仍有未受清偿的债务,抵押权也归于消灭,而未受清偿的部分,已变成普通债权而不能享有就债务人财产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