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易的种类

二、互易的种类

关于互易的种类,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学者的见解亦不一致。比较合理的分类是: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又有单纯互易与价值互易之分。

1.一般互易,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移转财产权。单纯互易则指当事人双方并不考虑对方给付的标的物的价值的一种互易。有人认为此种互易类似于两个赠与,只是此两个赠与互为前提或条件。价值互易则指当事人双方以标的物的价值为标准,互相交换财产并移转财产权的一种互易。这种互易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以两个价值相同的物进行交换。有人认为此种互易类似于两个买卖,其价款相互抵销。其实它不同于价款相互抵销的非以货换货的两个独立的买卖,也不同于代物清偿价金的买卖。(https://www.daowen.com)

2.补足金的互易,指的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而另一方除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外还应一并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足互换的两物的差价的互易。它不同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但可以给付一定的实物作价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