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间合同概述
居间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现象,早在古希腊即有居间的记载。在我国古代,居间也是比较发达的,人们用“驵侩”、“牙侩”、“牙人”、“市牙”、“掮客”、“跑会人”等来称呼。直至今日,居间作为一种古老的商业现象,在现代社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它不仅能媒介交易,而且还可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交易渠道不畅、狭窄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阻碍了商品的自由流通。主要表现在:卖方为商品的销路发愁;买方由于缺乏信息,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而居间能够为一方充当订约媒介或报告订约机会,为双方当事人觅得商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实益。为此,合同法对居间制度进行了法律规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