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从属性来划分的。
1.概念。当两个以上的合同相互关联时,其中一个合同对另外的合同存在制约或限制时,便产生了主从合同关系。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在订立借贷合同且为保障贷款人债权实现订立有抵押、质押合同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为借贷合同所设定的抵押、质押合同是从合同。(https://www.daowen.com)
2.区分意义。区分这两种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确相互间的制约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通常,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也随之变更或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