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赔偿损失

二、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凡在主观上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适用过错相抵原则。造成损失的原因是缔约上的过失,赔偿损失也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之一。它不同于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虽然两者之间关于赔偿财产损失和过错相抵的规则大体一致,但两者赔偿损失的请求权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缔约过失责任作为独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一种责任形式,在缔约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害时,其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也是独立的。(https://www.daowen.com)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①缔约费用;②为履约准备所支出的费用;③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