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概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称专利许可证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所谓实施专利即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专利技术为某项产品时,实施是指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在专利技术为某种方法时,实施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为目的,转让方并不因此而丧失专利权。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专利法和合同法的双重保护和限制。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分类

根据实施专利的范围不同,专利实施许可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三种。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独占地实施其专利,并排除专利权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在相同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实施许可。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将其专利的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在同一地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在同一地区自己使用同一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享有排除任何第三人使用专利的实施许可,但不排除专利权人自己实施。(https://www.daowen.com)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的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保留了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尽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不同的种类,但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仍然统一作出了规定,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

1.让与人的义务。对于让与人来说,他负有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两项法定义务。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专利权人在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专利有效性以使受让人实施专利有法律保障;②允许受让人制造已获得专利权的产品或直接运用获得专利的方法。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技术指导,指的是交付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所必需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按合同约定帮助受让方解决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协助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以帮助受让人生产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专利产品。

2.受让人的义务。对于受让人来说,他负有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以及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费三项义务。具体而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约定允许受让方使用专利技术的期限、地区以及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内容范围。受让方必须在约定允许实施的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对于超出约定使用范围的使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在未取得转让方再转让许可的情况下,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只有当事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可以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时,受让人才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许可第三方实施专利。但这种再转让许可应当是普通实施许可。最后,受让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数额支付价款。技术转让费一般由硬件费用、软件费用和咨询服务费用等三部分组成。硬件费用指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样机、样品或实施技术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和专用原材料等有形物品的价款;软件费用指对使用技术所付的报酬,亦称技术使用费;咨询服务费用指转让方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指导受让方实施专利技术期间约定给予的报酬。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支付方式一般有四种,包括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如果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