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转租问题

七、转租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就不能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法院认定转租合同无效。(https://www.daowen.com)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对抗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承租人的特别保护。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有权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