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着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完成相应形式,但合同于现实中已开始履行,则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就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探讨的问题。实践中多囿于形式要件的欠缺而认定合同并未成立,此种做法欠妥。因为合同形式只是当事人意思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要求无非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当事人的约定更是主体内部事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说明了当事人成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及交易的稳妥运行,法律此时应作出内容重于形式的价值判断,承认合同成立。(https://www.daowen.com)
合同法的规定采纳了此种意见,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