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终止

五、承揽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终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某些法定情况出现时,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这些法定情况主要有:①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而定作人在经催告后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③以赔偿损失为条件,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https://www.daowen.com)

承揽合同的终止就是承揽合同关系的消灭。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一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了引起承揽合同当然终止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一般有:①承揽人死亡;②并非由于承揽人的过失而致工作成果不能完成。当这两种情况出现时,合同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归于消灭,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仅对于完成工作的有用部分负受领并给付相应报酬的义务,如果已完成部分对于定作人并无效用,则定作人不负支付报酬的义务。我国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承揽合同终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