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交谈方式相互表示意思而订立合同。电话属口头形式,录音则为口头形式的证据。口头形式除非有约定的答复期限外,对方应立即作出接受的答复。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一些标的数量不大,当时就可清结的合同关系。例如,零售商业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商品买卖,集市上的买卖,公民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订立的借贷、保管、委托等合同关系,多采用口头合同方式进行。(https://www.daowen.com)

口头合同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迅速、即时清结。这对于加速商品流转,满足公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因而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口头合同缺乏文字根据,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难以取得证据,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关系较复杂的重要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合同一旦成立,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