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这种担保方式,其内涵、外延以及功能直接受现行法的影响。大陆法系不同国家的民事立法对定金的类别及功能各有取舍,概括地说,主要涉及下列种类的定金:
1.立约定金。即在订立主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其目的在于担保将来正式订立主合同。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法国民法典如是规定。(https://www.daowen.com)
3.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的条件。实质上,成约定金只不过是附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成立要件。
4.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不履行合同的赔偿。
5.解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保留主合同解除权的代价,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牺牲定金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