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易的效力,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除价金外准用买卖的规定,因而其效力内容如下:
1.互易人互负移转财产给对方的义务,同时因其为双务合同,有关同时履行抗辩、危险移转、利益承受的规定或理论亦适用于互易。(https://www.daowen.com)
2.互易人对交付的财物互负瑕疵担保责任。
3.在补足金的互易中,补足金之部分准用买卖价金的规定,其履行期及履行场所,如无反对的意思表示,应解释为与交付财物为同一;就瑕疵可请求减少价金时,应先从补足金中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