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捐助
2026年01月30日
二、捐助
(一)捐助的含义
捐助,是指为了公益或为公共目的而自愿无偿给予他人以财产的行为,亦称为捐赠。捐赠的赠与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人只能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作为受赠人(《捐赠法》第9条、第11条)。
(二)捐助的类型(https://www.daowen.com)
1.不附任何条件的捐助。这是指赠与人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如医院无偿地给予财产,而不附加任何条件。该种赠与除赠与的目的是为公益之外,与一般赠与并无不同,应适用一般赠与的规定。
2.附加特定条件的捐助或对赠与物指定使用目的的捐助。这是指赠与人在捐赠财产时特别指明了该财产的使用目的的一种捐助。在这种捐助中,受赠人附有将赠与物按指定目的使用的义务。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附负担的赠与,适用附负担的赠与的规定。
3.募集捐助。这是指为特定公共目的由一定单位或多个人发起,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募集捐赠物的捐助。其特点在于捐助人把赠与物不直接交付于受赠人,而是直接交付于募集人,然后由募集人转交给受赠人。募集人负有将赠与财物用于特定公共目的或者交于受赠人的义务。如果募集人不履行其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其履行或者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