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责任

六、承揽合同的责任

承揽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损失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一)承揽人的责任

1.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是一种违约行为,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质量不符的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

2.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承揽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的,属于违约,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3.对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检验、保管、诚实使用的责任。承揽人没有及时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的,应对工作质量、数量负责,造成工作成果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的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揽人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配件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二)定作人的责任

1.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责任。定作人在承揽人进行工作的过程中,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定作人中途解除合同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可见,定作人中途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3.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责任。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