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026年01月30日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划分的。
1.概念。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为诺成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为实践合同。传统民法通常将买卖、租赁、承揽、委托等列为诺成合同,而将借贷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等归入实践合同。但时至今日,关于实践合同的传统理论已面临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的高速发展,信贷业、运输业以及仓储保管业已今非昔比,如果仍坚持订立上述合同必须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条件,则势必阻碍经济流转的便捷。因此,各国学者就实践合同是否还应存在颇具争议。在我国,按照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借贷、运输以及仓储保管合同为诺成合同。(https://www.daowen.com)
2.区分意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两类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风险转移时间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