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
1.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向委托方提交勘察成果。
2.配合施工并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
3.如果没有及时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或没有按时提供工作成果,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用并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8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https://www.daowen.com)
(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
1.向承包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时提供所需资料,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则应增付承包方的实际费用。
2.协助承包方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按规定付给勘察设计费,逾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