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人的义务及责任
2026年01月30日
二、存货人的义务及责任
1.依约交付仓储物。存货人应依照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验收入库,并向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的资料。存货人不及时依约提交仓储物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履行提供资料义务,造成损失的,由存货方负责。存货方应依约定负责货物包装。因包装合同造成货损,由存货方自行承担。危险品的仓储,存货人应告知其性质及预防、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关资料,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否则,保管人可拒绝入库。因危险品导致保管人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支付仓储费。存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支付仓储费。存货人逾期不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可留置仓储物。(https://www.daowen.com)
3.偿付必要费用。存货人应支付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杂费、修理费、转仓费等。
4.及时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