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区,一个街区突然停电。不久,供电恢复。可是没有几分钟,再次停电。这种状况反复多次之后,一些居民家里的电器,如电冰箱、电视机及电脑等,被电流击坏。
问:供电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处理这种事件?(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我国《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