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房屋租赁的特殊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由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依据房屋的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又可分为居住用房租赁、办公用房租赁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等。(https://www.daowen.com)

房屋租赁是租赁合同中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适用于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合同法》第229条专门就房屋租赁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