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与第三人互换住房。这是我国居住房屋租赁的又一特色,并已在日常生活中形成惯例。在其他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之间交换租赁物是非法的。但在居住房屋租赁中,由于考虑承租人工作和生活的方便,法律允许承租人之间互换住房。一般说来,应予支持配合。换房应办理有关规定的手续(如变更登记等)。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