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概念
2026年01月30日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又称为委任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为他人处理事务的另一方则为受托人。(https://www.daowen.com)
委托合同的意义在于合理利用他人的技能和劳力为自己谋幸福,解除人们事必躬亲的烦忧。所以,委托合同早在古巴比伦法典中就有反映,在近现代合同法律中更是广泛可见,如《法国民法典》第1984条、《德国民法典》第662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703条,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典”第528条均对之有规定。然而在早期罗马法中,不区分委托与代理,法国民法典亦继承了罗马法的衣钵。直到德国民法典,才开创性地将委托与代理区别开来。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规定及民法学说一直以来就赞同德国法体制,主张将代理权授予与其基础关系——委托合同相分离。《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一规定表明,委托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内部关系,与代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