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销的概念

一、抵销的概念

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时,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抵销包括依法律规定产生以及依当事人合意产生两类,前者为法定抵销,后者为合意抵销。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抵销的构成要件、效力等方面的内容均由当事人商定,法律无须多加过问。因此,法定抵销才是法律规范的重点。(https://www.daowen.com)

各国民法大多以抵销作为债的一种消灭原因,主要出于对抵销作用的共识。因为:①抵销可以免去双方相互给付之费用和麻烦,使债的清偿更为便捷;②抵销可使债权人更为迅速地获得债权满足。尤其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主张抵销,直接免去自己的对待给付,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受清偿的地位,故而我国《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出于同一理由,《合同法》第99、100条分别规定了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