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结合:国家的政治化与社会的组织化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一次结合奠定了中国道路的基础,即党作为无产阶级先进性组织构建政治一元化社会。
今天我们常说,中国政府相对于西方国家的政府来说是全能政府,西方民众对于政府的预期较弱,让渡给政府的权力也较少,中国人民对于党和政府的预期很强,希望政府承担尽可能多的政治责任,同时让渡给政府的权力也较多。或者按照列宁主义的原则来说,在中国,具有政治权力、作为政治主体的人民是在无产阶级先锋队政党构建国家之后才存在的,即先锋队政党构建国家之后人民才拥有政治权力成为政治主体。因此,一方面,由于中西社会存在方式和作为权力主体的人民产生的方式的不同,举国体制这一政治经济形式对于中国来说是优势,而绝不能用西方政治学的标准来评价;另一方面,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路径虽然不同,举国体制的本质在于其构建社会的人工性和非自发性,它不能既是起点也是终点。国家具有培育社会,使其成熟、繁荣、自立的义务。一方面,社会和一切社会组织的建构应该在党的领导之下而非脱离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和国家不能为了维持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运转秩序使其永远处在低维的摇篮状态。党是先锋队,是与人民教学相长的先进性组织,党应该并且能够主动促进社会的升维和成熟。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国社会有着丰富的成绩和经验,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国家主导的一元化社会时期;国家、市场两分的二元化社会时期和国家、市场、社会并立的多元化社会时期。同样,三个时期的主导意识形态和文化也各有其特点。
革命时期的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又被称为社会改造和文化改造。改造一词有几层含义:一是非连续性。改造是新社会对旧社会的取代、新文化对旧文化的取代,新旧社会之间具有非连续性,不是连续发展的过程。二是人工性。改造不是等待旧社会自发地由传统转向现代,而是先进性组织采用人为的手段重构社会和文化。三是嵌合性而非直线性。中国虽然引进了苏联五段论的社会历史观,但这一机械性的线性历史观背后有着天启宗教的神学背景,中国在引进五段论历史观时是带有修辞性、政治性地来使用的,而非当作信仰的、彻底的线性历史观来使用的,其在中国不具备充分的理论说服力。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观、道德观,如毛泽东的“老三篇”、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雷锋精神等一系列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中国共产党对于婚姻家庭的态度等,都具有很强的中国色彩,不能够简单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来概括,因此改造不是将所有传统文化全部移除再以共产主义文化取代,而是新旧融合的。
首先,政治改造,即党如何整合国家。新中国的国家建构与传统中国有所不同。新中国的建立,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三个大时期即贵族封建、皇权郡县之后人民共和时代的开端。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是一种全新的创制,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也不同于西方国家,与苏联也有所区别。传统中国是一种较弱的专制主义,不仅社会建设弱,国家政治建构也不强,皇权不下县。一方面,国家相对于老百姓主要体现为权力而很少有义务;另一方面,大部分农业剩余并不转化为国家税收而是为中间阶层所截留。这就是“黄宗羲定律”,即传统中国确实有能力维持一个国家较为稳定的暴力结构,但是上层的皇权和中层的官僚、地主、胥吏的博弈越激烈,社会解体越快,这就是“土崩瓦解”。儒家知识分子理想的制度是“寓封建于郡县”,但这很难实现,士的官僚化和封建领主的私人地主化,导致不断透支国家的治理技术和手段,同时治理成本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则下降。(https://www.daowen.com)
新中国的国家建构与西方民族国家也很不相同。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儒家社会和官僚国家衰败这一土壤之中,借助列宁主义克服了传统中国社会无法有效整合的根本问题。与西方相比,中国是由于儒家社会的瓦解导致无法建立现代国家需要的上层政权,好比流沙之上无法建立高楼,因此现代中国构建的机制是先产生代表人民的先进性组织的党,由党建构国家,再由国家建构社会,这个过程不能颠倒,否则目标无法达成。西方则是在中世纪传统社会转型中产生了现代国家,再产生俱乐部政党,每个政党都代表各自群体的利益。因此,历史进程不同(而不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建构方式不同,制度无法简单比较。新中国在政治改造层面形成了所谓了举国体制、党治国家,由民国时期的联合政府转为一党政府,由地方分权转向中央集权,再实现大权集中于党。[2]恰恰是这一方式才实现了主权国家的建立,而民国时期的中国实质上是一个军阀割据的东亚文明,一个小型的国际体系,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也无法自发转型为一个主权国家。
新中国的国家建构与苏联也不相同。一是列宁主义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作为当时的体制外反对者这一身份特征,其党建的原则是以秘密政党为初衷的;而中国共产党即使在历史上主要也不是秘密政党。二是苏联体制不是苏共一夺取政权就确立的,而是在内战时期建立完善的,是以战时共产主义为基础,以世界革命为目的;而中国虽然继承了列宁党组织原则和共产主义革命理想,但中国共产党政权体制的初创始于抗日战争,其原型是延安体系,此后中国的意识形态结构也基于此。三是苏联维系存在在于其革命意识形态的超越性和无限性;中国对于革命的理解不作超越性理解,而作经验性理解,是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的历史功绩的总成。[3]因此,中共之于中国与苏共之于苏联,既有可比较之处,也有不可比较之处,两者合法性的来源有所不同,后续构建国家的方式和道路也有差异。他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他人的困境未必会影响我们的道路自信。
其次,社会改造,即党如何通过国家整合社会。社会主义发展有其阶段性,这不是说存在一个普遍的人类社会共有的路径,而是说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后发的赶超模式,每一个时期都必须准确判断自身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主要矛盾,这样才能维持政权存在并不断发展。新中国要维持自身,第一,要实现工业化,采取相应的赶超型战略。这一需求反映到社会层面,就是建立一个国家主导的一元化社会,能够简单有效地动员全体人民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方向,不能允许过度的社会分化而中断这一关键性进程。这一时期,中国建立了城乡二元制度、户籍制度、单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城镇街居制度等,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覆盖到几乎每个角落,完全改变了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的治理结构。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的社会建构在建立这套覆盖全民的制度体系时,大致消灭了中国社会原生的地主、宗族、帮会、民间宗教等社会组织,这是建立一元化社会的前提,但不是举国体制的必然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带有传统中国色彩的部分社会组织将来或有重建的可能甚至必要。第二,这一时期中国创建了一些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组织类型,比如人民公社。这是一笔非常丰富且当下尚无足够历史判断力对其进行全面评价的历史遗产,在此基础上未来有可能会产生新的理论。第三,城乡制度、户籍制度等有些松动、有些保留,其中哪些是中国社会运行必不可缺的基础,哪些是阻碍社会前进的桎梏,未来需要有深厚的实践理性和历史理性才能厘清。
再次,文化改造,即党通过改造人的精神世界,保证道路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文化改造与社会改造大体上是同步配合的,因为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之间需要形成相互支持的合力,才能有效推进社会朝某一方向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30年结束了此前晚清至抗战思想界众多流派思潮无休无止的争论,实现了意识形态一元化,尽管这个一元化是形式上的。一方面,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完整地包含意识形态的三个部分,即价值—信仰系统、认知—阐释系统、行动—策略系统。[4]价值—信仰层面包含消灭三大差别的共产主义和作为道德基础的集体主义;认知—阐释层面包含对阐释中国革命的性质、主体、目标、任务的历史方位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论等;行动—策略层面包含灌输阶段斗争、群众运动等方式配合国家赶超战略等目标。这是形式上中苏意识形态相近之处。另一方面,毛泽东思想也有基于中国传统、中国现实的,不能简单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界定的部分。“老三篇”就体现了中共的精神底色、党与人民群众、共产主义的超越式理想与现实实践等,不再是列宁主义式的灌输与被灌输,目的与手段等两分关系,而是中国式的体用不二的关系。如果说意识形态本身可以根据功能做一分类,那么毛泽东思想是一种适用于举国体制的意识形态,虽然诞生于具体的历史环境之中,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却被当作一种试图为人的精神世界提供方方面面整体性需求和指引的价值体系。而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意识形态一元化时代的结束,毛泽东思想跟列宁主义一样由显入隐,既成为时代洪流下暗含的底色,又分化为诸多不同的理解和解释,等待着在新的历史节点以新的面目发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