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献回顾
自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创新”的概念及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来,已经历110年。在此期间,不同领域的学者,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科技史学、科技政策学等,对此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产生了蔚为大观的创新理论。学界和业界越来越认识到:创新是一个经济制度现象。它的形成受制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并反过来影响这一环境,两者共同演化。
在创新的来源问题上,熊彼特提出过很多重要的观点。研究发现,在其早期和后期的著作中,提出过两种不同的创新模式,即“熊彼特标注1”(Schumpeter Mark Ⅰ)和“熊彼特标注2”(Schumpeter Mark Ⅱ)。在其早期的分析中,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这种新组合是由企业家所发现和创造的。按此主张,创新源于企业家这个特定群体。而企业家所创造的,都是小企业。换句话说,小企业是创新的来源。但是在后期,熊彼特倾向于认为创新是一个累积性过程,大企业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知识,从而能够承担更多的创新。这一表面的矛盾,被德鲁克的洞见所消解:创新源于企业家精神,而与企业规模无关。这种精神的本质是一种视变化为常态的“创造性毁灭”的行动。
现有对创新来源的研究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在微观层面,主要关注于产业界,分析处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都可能充当创新源头。Pavitt(1984)[3]对行业的分类法揭示了创新在不同行业的源泉,分别是:(1)“供应商主导”行业,其创新机会主要来自购买新机器和新的中间投入品,故主要源于供方:(2)“专业供应商”行业,包括工业机械和设备的生产商,其创新机会主要源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与本企业的互动:(3)“规模密集型”行业,除了企业自身,供方凭借其庞大的生产规模,也成为此类创新的源头:(4)“以科学为基础”的行业,其创新源于基础科研和公共教育。Eric von Hippel在其《创新之源》[4]一书中对此提供了部分证据。他发现在科学仪器、半导体等行业,用户对创新的贡献率高达70%,由此得出结论:由于知识的分散性,创新是一个分布式过程。人们无法根据某个创新的基本组成部分或规则来描述其可能性,非正式的交易和交流是创新的重要来源。
在宏观层面,英国学者Freeman在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尤其是在研究日本与苏联发展经验后,提出创新源于科技和生产体系的假设[5]。经过Lundvall、Nelson等学者的推广,形成“国家创新体系”理论。这一理论主张,一个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创新能力强,乃是源于一个强大的体系,而非单一的创新个体。美国学者波特、萨克森宁等对于产业集群和硅谷案例的研究,与此理论一脉相承。(https://www.daowen.com)
Lundvall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即创新是生产者与用户等相关方互动式学习的结果。[6]他发现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大学与产业界不协调的主要原因在于两者的学习方式不一样。前者以科学发展为主要目标,依赖于科技的进步;而后者则着重从实践中学习进步。由此,我们可以做出两点推断: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其在科技发展严重依赖外部时,其创新的源头有一半是受到约束的。二是创新对本土的贸易、信息、文化、语言等影响交流的制度文化环境依赖度很高。
创新作为一个体系表明其来源必定是多元的。这方面,三螺旋理论提供了一个企业、大学(包括研究型大学、各类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大学”)和政府的协调理论,认为三者的互动是创新和知识经济增长的关键[7]。其中大学是创造知识的社会机构,推动知识转移也日益成为其重要的职责之一;产业是孕育创新、实现知识的资本化的关键参与者;政府则是保障体系稳定运行的制度提供者。
政府部门在创新方面的职责是创新体系研究的重点,也是这一体系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学者们已经注意到政府的作用在不同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大政府”国家,强调政府自上而下的领导,政府部门还会充当公共风险投资家的身份。自下而上的创新举措都需要在政府的指引下开展。而在“小政府”国家,民间企业对创新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类似知识产权、民众健康等社会问题的出现,反过来会推动这类国家政府作用的加强,要求它与大学和产业界一道,在塑造创新举措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由此可知,要建成一个卓越的创新体系,产业、大学和政府均需要具备不同程度的企业家精神,都是创新的重要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