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有符合下列几项者,适于采用经皮腰椎间盘切除的方法治疗。

1.病史较长超过3个月,经系统非手术治疗无效者。

2.病史虽短,但痛苦重,严重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且坚决要求外科治疗者。

3.症状以下肢症状为主。

4.影像学检查证实椎间盘为轻到中度的局限性突出或膨出,或虽有椎体后缘骨赘增生或关节突增生,但椎间盘突出或膨出为主要的压迫因素,且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者。

实际上,其治疗指征均是在具备了外科手术切开指征的患者中选择的,有人统计其中有20%的患者适合采用经皮腰椎间盘切除术治疗。

(二)相对禁忌证和禁忌证

存在以下症状或情况时不宜采用各种经皮腰椎间盘切除术。

1.椎间盘髓核脱出或游离。

2.椎间盘纤维环钙化。

3.腰椎存在明显的节段性不稳定。

4.影像学虽然显示有椎间盘突出,而症状主要为腰痛,无下肢根性放射痛。

5.腰椎退行性病变严重,如椎间隙严重狭窄、侧隐窝狭窄、骨赘增生及黄韧带肥厚与骨化等构成神经根和硬脊膜囊致压的主要因素。

6.并发有马尾神经损害。

7.肌力严重减退、足下垂。

8.存在严重的精神、心理问题。

其中,第1项至第5项采用经皮腰椎间盘切除术治疗效果差,属相对禁忌证;第6项至第8项采用此方法治疗非但无效,反而会延误疾病的治疗,后果严重,属绝对禁忌证。此外,当并发严重的全身重要脏器疾患及穿刺部位皮肤有破溃或身体有感染灶时,亦不宜行此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