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疗后护理
1.患者治疗后需卧床休息3~4d,24h内绝对平卧,24h后可协助患者轻微活动下肢,36h后可协助患者翻身,侧卧每次不超过30min,3~4d后可协助患者侧身起床下地活动。患者翻身宜每2~4h1次,对于身体瘦弱的患者要注意骨突部位,可擦红花油,按摩骨突处,防止皮肤擦伤。避免咳嗽、打喷嚏、用力排便等,以免增加腹压加重病情。
(1)翻身法:由仰卧位改为侧卧位:先协助患者患肢屈膝移至床的一侧,站在其要转向的背部,嘱其另一下肢伸直,护士双手分别扶肩,托髋协助患者翻至侧卧,托髋的一只手五指分开与手掌共同托住腰骶部。翻身时,要始终保证患者的肩、腰在同一水平位上,保证脊柱不能扭转。侧卧时,下面的腿伸直,上面的腿屈曲。
(2)上下床法:①上床法,扶患者至床边中央,背对床,稍下蹲,双手后伸扶床轻坐于床沿,然后健侧上肢后撤,健侧下肢伸放于床上,屈曲双肘,护士轻抬患者患肢慢慢放于床上。②下床法,帮助患者先改为俯卧位,移于床边,健侧下肢先着地后,双臂支撑起身体,护士轻扶患肢移下。上下床过程中,随时提醒患者勿扭转脊柱。
2.饮食护理 治疗后禁食,出现肠道排气后可进流质或半流质饮食,如果无腹胀,就可进食蔬菜、香蕉等。
3.密切观察生命体征 特别是体温的变化。患者出现轻微疼痛,应告知患者不要紧张害怕,一般24~36h后即可减轻缓解;疼痛较重者可服用镇静止痛药,剧烈疼痛者可肌内注射哌替啶(度冷丁)或布桂嗪(强痛定)治疗。
4.功能锻炼 向患者解释功能锻炼的意义及注意事项,急性期患者症状明显减轻后,及微创手术患者术后生命体征稳定后,可指导进行功能锻炼,包括腰背肌锻炼和直腿抬高及屈髋屈膝跨腿运动,活动范围和数量应循序渐进,早期需佩戴腰围。经过卧床和牵引治疗的患者,开始下床活动时每次时间不宜过长,运动量及活动范围不宜多大,以患者不感到疲劳及不适症状为度,患者并逐渐由被动运动转为主动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