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二)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理学家依据他们的“知先于行”、“行重于知”的知行观点,援用并改造《中庸》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一语作为大学的教学次序即教育过程。这一教学过程的基本特征是重知,但要求道德义理知识的传授、学习和道德实践有机统一。根据这个“教学次序”,理学家进而就如何读书明理,进行德性修养问题作了总结。“朱子读书法”及其“主敬”的修养论,曾在教育理论领域内统治了领域余年,为封建统治者培养顺从的臣民服务。但其中尚有不少正确的读书与修养经验的概括,涉及到注意、思维、感情、意志、操守等心理品质以及道德的自我评价等问题的论述,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中有价值的历史遗产。有许多理学家重视小学、大学教育用书的编辑和研究,他们突破了盛行于汉唐时期的烦琐的传注经学,注重精选教材。程颢、程颐从众多的儒家经典中,选出《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作为教学的基本用书。朱熹对上述四种书又重新加以注释称《四书集注》。此外,他又编写了《童蒙须知》《小学》,和吕伯恭合编《近思录》。朱熹自述《小学》为儿童提供了“做人的样子”,是小学阶段的基本用书;《近思录》是摘编宋代理学家的言论汇编而成是一本理学的通俗读物便于青少年“得其门而入”,其特点是“要切”。《四书集注》除发挥理学家思想外,力求注释简练、遣辞精确。宋代理学家悉心编著了自童蒙教育到青年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彼此衔接的一套教学用书。宋以后,这套教学用书成为法定的学校教科书传播了封建纲常名教思想严重地禁锢了封建士人的思想;但体现在编辑思想中,诸如选材的少而精,用语的贴切、简洁等原则,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