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在于“明伦”、“复理”
许衡的教育思想,是以道德教育为主的,而其道德教育思想是在他的理学心性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他的《语录》,《小学大义》、《小大学或问》、《明明德》等著作中,反复论述道德教育目的就在于“明伦”,“复理”。《小学大义》指出:“盖人之良心本无善,由有生之后,气禀所拘,物欲所蔽,私意妄作,始有不善。”因此圣人设教,目的在于“使养其良心之本善,去其私意之不善”,通过教育“其上者可以入圣,其次者可以为贤,又其次者不失为善人。”他还十分强调“明伦”,认为“人之赋命于天莫不各有当务之则,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乃所谓天伦也。三代圣王设为庠序学校以教天下者无他,明此而已。”在他看来“明伦”是维护统治的第一需要。他说:“盖人不能明之伦理,则尊卑上下,轻重厚薄,淆乱而不可统理,其甚者至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夫妇长幼朋友各不居其夫妇长幼朋友之分,岂止淆乱而不可统理,将见祸乱相寻,沦于禽兽而后已。此所以古之教者必以明伦为教,而学者必以明伦为学。”在《明明德》一文中,他从理论上对此问题进行了更为充分的阐述。认为人性先天赋有天理、明德,这是人皆有的本然之性,但先天之性也受到气的清浊不同的影响。人性受生之初,所禀之气即有清、有浊、有美,有恶。禀其清者则为智,禀其浊者则为愚,禀其美者则为贤,禀其恶者则为不肖。全清全美,其明德全不昧,谓之圣人,全浊全恶,明德全昧,谓之恶人。清美之气所得分数,便是明德存得的分数,浊恶所得分数,便是堵塞了的分数。每个人清、浊,美、恶分数不齐,多寡不一,所以人的品质便千差万别,等第悬殊。这种区别,大体上可分做上、中、下三品:“明德在五分以下,则为恶常顺,为善常难;在五分以上,则为善常顺,为恶常难,明德正在五分,则为善为恶,交战于胸中而未定,外有正人正言助之,则明德长而为善,外有恶言恶言助之,则明德消而为恶。”然而,这种生来所禀之气是可以变化的,“物其清者可变而为浊,浊者可变而为清,美者可变而为恶,恶者可变而为美。”导致变化的条件是“纵情欲则清美变浊恶,明明德则浊恶变清美。”由此他得出结论,教育功用全在于变化气质,去其昏䔩,复其明德,识见天理。他说:“圣人哀怜故设学校以变其气,养见在之明,开未开之明,使人人明德皆如自己一般,此圣人立教之本意。”这种观点显然是程朱理学“复性”之说和“存天理,灭人欲”教育思想的具体表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