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饬学校诏

整饬学校诏

学校人材所自出,卿等宜数谒国课试诸生,勉其德业。(至大四年二月)

同前书。

国家内置监、学,外设提举、教授,将以作养人材,宣畅风化。今仰中书省自国子监、学为始,拯治各处州、郡正官、肃政廉访司,申明旧规,加意敦劝。若教官非才、学校废弛者,从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劾。(至大四年三月)

重校元典章,卷二,圣政一。

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选用。(至大四年四月)

国子学,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材。朕今亲定国子生额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经者,以次补伴读,著为定式。(至大四年闰七月)

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一。

学校为治之本,风化之源。仰各道肃政廉访司官、管民提调正官,常加勉励,务要作成人才,以备擢用。(延祐四年闰正月)〔一〕

〔一〕延祐二年所订国子学贡试、升斋等法,将选列“教育制度”中——编者。

农桑、学校为政之本。img务农所以厚民,劝学所以兴化。累圣相继,具有典章。仰各处提调官,常切加意,勉求实效,勿事虚文。其科举贡试之法,并依旧制。(延祐七年三月)

重校元典章,卷二,圣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