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

4.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

胡瑗的分斋教学和主副科制度,贯穿着一条最基本的教学原则,这就是“因材施教”。也可以说,分斋教学和主副科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明体达用”的教育宗旨,实施分斋教学和主副科制度的指导原则就是

“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我国古代传统的基本的教学指导原则,但以前多是在个别教学的条件下实施。胡瑗在分斋教学的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了“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或者说,“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新发展,促成了分斋教学的制度的诞生。总之,胡瑗“明体达用”、“分斋教学”、“因材施教”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思想体系。所以,他的“因材施教”思想和“明体达用”的教育目的、“分斋教学”教学制度是融为一体的。陈澧在《东塾读书记》中说:“德行、言语、政事、文学,皆圣人之学也。惟圣人能兼备之,诸贤则各为一科,”所谓学焉而各得其性之所近也。惟诸贤各为一科,故合之而圣人之学乃全。朱子《名臣言行录》、黄东发《日钞》皆载明胡安定教授湖州,敦尚行实,置经义斋、治事斋”。这就是说,胡瑗的分斋教学的思想理论基础正是“因材施教”的基本教学原则。圣人之学也是分门别类的,经义、治事等科都是圣人之学,每个人一般是不能兼备的,只能各就其性之所近,学好一科或数科。陈澧又说:胡瑗“在太学,有好尚经术者,好谈兵战者,好文艺者,好节义者,使各以类,群居讲习。澧谓此乃四科之遗意。《学记》云:‘教人不尽其材’。如胡安定之教,可谓尽其材者也。”使志趣爱好、所习科目相同的学生集中在一起,相互研讨,相互磨砺,便于每个学生各尽其材。这是在分斋教学条件下因材施教原则的新发展。丁宝书所辑《安定言行录》也称:“胡翼之瑗初为直讲,有旨专掌一学之政,遂推诚教育多士,亦甄别人物。故好尚经术者,好谈兵战者,好文艺者,好尚节义者,皆使之以类群居,相与讲习。胡亦时召之,使论其所学,为定其理;或自出一义,使人人以对,为可否之;或就当时政事,俾之折衷。故人皆乐从而有成效。今朝廷名臣,往往胡之徒也。”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地采用各种不同的教学方式也是体现了因材施教的原则。

正因为胡瑗在教学中贯彻了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各就其性之所近,选定专攻科目,因此,每个人都能各尽其材,学有所得。他的学生中不少人成为宋代有名人物,如长于经义之学的孙觉、朱临、倪天隐等;有专于政事的范纯仁、钱公辅等;有长于兵战的苗授、卢秉等;有长于文艺的钱藻、滕元发等;还有长于水利建设的刘彝等。欧阳修的儿子也曾师事胡瑗,“得古乐钟律之说,不治科举文词,独探古始立论议。自书契以来,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靡不悉究。”[8]欧阳修本人也称赞胡瑗:“吴兴先生富道德,诜诜子弟皆贤才”。这正是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