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代圣贤之后,高尚僧、道、儒、医、卜筮,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名士,仰所在官司,具实以闻。
亡宋归附有功官员,并才德可用之士穷居无力不能自达者,所在官司,开具实迹,行移按察司,体覆相同,申台呈省,以凭录用。
重校元典章,卷二。圣政,光绪三十四年修订法律馆据杭州丁氏藏本校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