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斋遗书》选读
许衡(1209—1281),字仲平,学者因其所署称鲁斋先生。怀庆路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元代理学家、教育家。自幼聪颖好学,7岁从师读章句,即问其师:“读书为何?”师曰:“取科第耳”,曰:“如斯而已乎?”。每授书均问其义旨,老师很难回答,只好辞馆而去,如是者三师。许衡生逢战乱之世,而他却嗜学不辍,家贫无力购书,即借读自抄。于儒家经典不仅究其文义,而且身体力行,言动必揆诸义而后发。他游学往来于河、洛间,在苏门(今河南辉县北)结识柳城姚枢,得伊洛程氏(程颢、程颐)及新安朱氏(朱熹)之书,初识理学,自觉受益匪浅,尝对其弟子慨然叹曰:“曩所授受皆非,今始闻进学之序。若必欲相从,当率弃前日所学,从事《小学》之洒扫应对,以为进德之基。”寻居苏门与姚枢、窦默相讲习,凡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之类,无所不讲,而慨然以道为己任,曾说:“纲常不可一日而亡于天下,苟在上者无以任之,则在下任之也。”
1254年忽必烈在关中称王,于京兆封地置宣抚司,以姚枢为劝农使,教民耕植。经姚枢引荐召许衡为京兆提学,郡县皆设学校,“民大化之”。世祖即位后,召衡至京师授为国子祭酒。至元二年(1256)以安童为右丞相,诏请许衡辅之。曾上《时务五事》疏,提出行汉法、修德性、用贤才、兴学校等有关立国建议,受到褒奖。至元八年(1271)召命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许衡乃征其弟子王梓、刘季伟、韩思永、耶律有尚、吕端善、姚燧、高凝、白栋、苏郁、姚燉、孙安、刘安中等12人为伴读,分处各斋为斋长,建立制度、讲究教法,国学大兴。至元十三年(1276)朝廷制订授时新历,再召许衡以原职领太史院事,帮助郭守敬完成《授时历》。至正十七年(1280)历成返乡,次年病逝。大德元年(1297)赠司徒,谥文正。皇庆二年(1313)从祀孔子庙廷。
许衡是元代初年继赵复之后的著名理学家,与吴澄齐名,时有“南吴北许”之誉。通过他的讲学、从政等活动,对于程朱理学在元代确立其学术地位和传播,起到重要作用,参与朝廷朝仪,官制、学校、历法等制度的制订,主持国学,促进了元代政治,教育的发展。
许衡的主要著作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读易私言》、《小学大义》、《大学要略》等,后辑为《鲁斋遗书》亦名《许文正公文集》,编入《四库全书》并收入《四库全书珍本》。
《鲁斋遗书》是后人收集许衡著作而成书。按《四库全书提要》记载:该书初由衡7世孙婿郝亚卿辑其遗文未竟,继而由河内教谕宰廷俊编成,何塘为之作序。明嘉靖四年(1525)山阴肖鸣风校刊于汴,并自为之序。其时适逢应内翰元忠奉使过汴,认为旧本次第似有未当,乃加以重编,增入《内法》及《大学直解》、《中庸直解》等,名曰:《鲁斋全书》。肖鸣凤认为,先生著作尚多散佚,未敢谓全也,故更名《遗书》。故此本为应良所编,而鸣凤更名者也。
全书14卷。前12卷按语录、小学四书直解、奏疏、杂著、书状、诗词等分类辑成,后2卷附录像赞诰敕之类及后人书识之文。内容繁杂,包括其学术、教育、政治等方面的思想,反映其教育观点的主要篇目有:《语录上》、《语录下》、《小学大义》、《大学要略》、《小大学或问》、《明明德》、《大学直解》、《中庸直解》、《读易私言》、《时务五事》、《与子师可》等。归纳其关于教育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点: